雪羊/當我們還爲自用狩獵爭論 霰彈槍彈殼已落山林地
前幾天去了一趟820林道,步行在昔日退輔會運材卡車奔馳的寬闊林蔭下,聽着風聲搖曳枝椏,隨着前人的步伐輕踏。
很偶然的,我和同伴在柔軟的苔蘚地毯上遇見了這個意料之中,卻又不想見到的「紀念品」——霰彈槍的彈殼。
將鐫在彈殼屁股上的「FIOCCHI 12」字樣餵給Google吃,可以得到許多槍枝與子彈的圖片,那是製造霰彈槍子彈非常有名的公司。這枚火力強大、已被擊發的制式彈殼,在完成他的任務後,就這樣被主人默默的遺留在林道上了...。
我無法證明這枚子彈的主人是什麼身份;我只知道有人在這裡擊發過這火力十足的槍枝,這也絕對不會是合法的用途 — 這種等級的子彈是中華民國射擊協會所需,必須在限定範圍內申請使用的管制彈藥(對,臺灣有合法靶場)。
我無法證明自用狩獵的開放是否能堅持其「維繫傳統文化」的美意;我只知道不管開不開放,依然會有人帶着各式槍枝,威力由大至小,爲了自己的各式目的在山林裡開槍,帶回無論是自用、商用、甚至走私的獵物。
我無法證明每個原住民都是好人、每個漢人都是壞人,反之亦如;我只知道有引領着我出入山林、守護傳統文化的英雄老獵人,也有看見聖獸熊鷹飛過,二話不說朝天上瘋狂開槍直到最後一顆子彈耗盡的,只有原住民血統卻早已失去祖靈,只會用這個身分盜獵賺錢的“原住民”,漢人也是,有我們身邊的至親好友,卻也有着像隨機殺貓殺人那樣窮兇惡極的極端份子。
我無法證明什麼,我只知道封禁山林,是爲山老鼠大開後門、爲盜獵者打造完美的天堂。在沒有真正的獵人與登山客的山中,做什麼事都很方便,做什麼事都不會被看見。
我同意基於傳統文化的狩獵,應該開放,保育類動物分級也應該落實,合理利用。在原住民傳統文化利用範疇裡的草食三獸:山羌、山羊、水鹿,與飛鼠、野豬、野兔,應能在立法時確實限制所謂「文化利用」只限於這些原本就會被利用、生育力又優秀的獸類們,而排除「假傳統之名行盜獵之實」,只爲了賺錢而走私的穿山甲、食蛇龜、熊鷹甚至黑熊。
我們的山林在近百年的開發之下,傷痕累累,許多野生動物族羣也因爲開發的影響大不如前。不管是什麼血統的人都會有老鼠屎,但我們的野生動物是不是能禁的起那些老鼠屎,因爲這次立法的不周延產生的漏洞進而恣意摧殘,那會是一件十分值得深思熟慮的事情。
畢竟,一個物種滅絕了,就永遠不會回來了。
法律永遠不夠周延,山也永遠比我們想像的大,而如同唯有釣客才能24小時看顧着海岸,有任何異狀即時通報一般,正牌獵人與登山客永遠都能比森林警察更即時的守護山林,畢竟森林警察人力有限,但獵人與登山客卻是近乎無限且免費、最希望和山林互利共生的一羣人們呀!
希望政府在討論《野生動物保育法》時,更積極的彙整各方意見,理出解決之道,封禁走後門的可能,並且讓更多正牌的獵人一起加入守護山林的道路,守護着傳統、巨木與家園。
●作者雪羊,攝影師,曾在大雪山森林遊樂區工作,興趣「拍照,在懸崖蹦跳,在都市走跳」。臉書粉絲專頁「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本文已獲授權。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