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3立委送立院核可 修憲後首例
針對立委收賄案延押一事,臺北地方法院22日派法警送函至立法院。(姚志平攝)
立委集體貪污案,經北院漏夜訊問,22日凌晨諭知裁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3立委羈押禁見,由於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院會期逮捕、拘禁立委須經立院許可,北院指示法警親送「最速件」公文至立法院後,獲立院函覆許可,3立委確定被羈押,創下修憲後首例。但陳超明聞訊大表不滿,指押他「沒有良心」,立院還同意羈押「天攏黑一邊」,他除嚴重抗議,呼籲立院不要變弱勢團體。
北檢21日偵結立委集體貪污案,依貪污等罪起訴蘇震清共12人,其中因蘇震清等9被告在押,檢方將9人移送北院審理,由法官決定是否續押。北院合議庭經6個半小時訊問,22日凌晨2時30分諭知蘇震清3立委及2立委助理羈押禁見。
因適逢立院會期,須有立院許可,蘇震清3立委因此暫押候審室,並趕製最速件公文,緊急指派法警凌晨4時40分親送立院,但立院警衛隊無代收公文權限,法警只能打道回府,22日早上7時40分再次遞送,立院8時20分完成收文,經黨團協商同意,北院10時20分接獲立院電子公文函知許可羈押,合議庭11時30分解提3立委諭知結果。
陳超明稱,立院黨團決定他只能無奈接受,但立院決定前應聯繫他律師瞭解案情,他已坦白,有做的一定承擔,沒有的絕不承認,希望法官轉告立法院長,應瞭解每個人心情。對此廖國棟附和支持,蘇震清沒意見。
另遭羈押禁見的還有2立委助理餘學洋、樑文一;「白手套」郭克銘在審判長將諭知強制處分時,突改口認罪,稱他在偵查期間內心掙扎,雖曾建議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以「政治獻金」名義送錢,但確知李要行賄,仔細看完起訴書後決定認罪。雖然檢方質疑郭認罪真意,但合議庭討論後裁定郭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禁與被告、證人不當接觸。
另外,廖國棟助理丁復華認罪,獲5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趙正宇助理林家騏也認罪,遭扣押價值200萬元名錶,獲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另立委趙正宇則因涉犯輕罪,無羈押原因,無保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