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破壞營商環境犯罪,上半年檢方起訴擾亂市場秩序罪2萬人

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社會發布2024年1月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多項數據體現出檢察機關整治民營企業、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的力度加大。

最高檢案管辦負責人介紹,上半年,檢察機關嚴厲打擊破壞營商環境犯罪,起訴擾亂市場秩序罪2萬人,同比上升52.7%;嚴懲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起訴民營企業關鍵崗位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等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

檢察機關加大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執行監督力度,強化企業民事權益保護,辦理涉民營經濟民事檢察監督案件8000餘件,如涉公司、破產糾紛民事裁判監督案件900餘件,同比上升9.2%。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楊某侵害某房地產公司虛假訴訟監督案件時,提出抗訴獲法院支持;同時加強對執行情況的跟進監督,雙方就債務清償達成一致意見。

注重以法治手段助力化解涉企欠款。湖北省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某貿易公司買賣合同執行監督案件中,對法院終結執行程序違法且執行人員怠於履職的情況依法監督,幫助某貿易公司收回合同款588萬餘元。

緊盯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加大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的監督力度。對涉企刑事案件監督立(撤)案近500件。一個典型案例是,山東省青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銷一起跨省合同詐騙刑事立案,解除凍結企業賬戶資金1.1億餘元,6名民警被處分。

此外,據公佈的數據,上半年檢察機關辦理涉企行政檢察案件9000餘件,爲企業挽回經濟損失1.9億餘元。加強涉企“小過重罰”“過罰不當”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辦理案件200餘件。

此前,最高檢副檢察長張雪樵公開表示,實踐中對一些小攤小販、小微企業的行政處罰違反“過罰相當”原則,處以高額罰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義的要求,也損害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檢察機關應當依法開展法律監督。下一步,行政檢察將此作爲推進專項行動的主線,突出加強涉企“小案重罰”“重複處罰”“同案不同罰”等監管執法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切實解決影響企業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