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出新規叫停開發商更改用地性質

規定涉及開發商取得土地後不得調整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及公共配套設施規劃內容

觀點地產網訊:10月13日,廣州規劃局公佈關於完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市民意見徵求。該規定涉及開發商取得土地後不得調整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及公共配套設施規劃等內容。同時規範了一系列辦理房產證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也對小區綠化道路建設、建築面積超標等項目進行了明確。

規定還要求:首期房屋預售前,公共建設配套項目要完成驗收;已售項目不得將配套會所、停車場等非經營性用房調整爲經營性用房;小區要沿路綠化帶,並儘量架空住宅底層,原則上不做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