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養網軍辱大阪處案遭判刑 憲法法庭:違憲!發回高院重審

楊蕙如養網軍辱公務員判5月定讞,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發回高院重審。(中時資料照)

楊蕙如2018年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她被依《刑法》140條的「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她不服提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今天(24日)判決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有罪判決廢棄發回高院。

憲法法庭認爲,人民對政府機關及其職務,包括法令政策制定及各項公務執行之異議、質疑、批評等意見及評價,本即具有監督施政、促進民主的重要功能,此等不涉事實真僞之意見及評價,例如人民抽象咒罵特定政府機關之職務行使,縱其使用語言刻薄粗俗或顯屬發泄情緒者,應認仍屬質疑或批評公權力之言論,而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

公然侮辱職務之言論,亦難以想像會對公務執行產生明顯、立即之妨害。侮辱職務罪系以刑罰處罰此等言論,亦與刑法最後手段性原則有違,而已侵害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核心,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認爲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行爲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爲,系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情形,於此範圍內,始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無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