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蕙如養網軍辱公務員判5月定讞 是否翻案成功!憲法法庭今宣判

楊蕙如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被依刑法140條之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楊蕙如2018年指揮網軍,在「關西機場事件」,侮辱外交部大阪辦事處及公務員,她被依《刑法》140條的「侮辱公務員執行職務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確定。她不服提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今天(24日)下午3點宣判。

本案除了楊蕙如外,共有4件人民聲請、5件法官聲請,憲法法庭併案審理,並在2023年12月26日言詞辯論。聲請人方面主張,言論不論內容好壞、有無水準,都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而相關規定可能涉及政治性言論,對於言論之限制應依嚴格審查標準加以檢視。

聲請人主張,刑法第309條已經保障一般人民的名譽,公務員不會因爲其身分而享有特別重要的保護,該規定如果是爲了確保公權力運作順利,當人民對公務員僅發出言語侮辱或肢體動作,實難想像即會妨礙公權力的順利行使。

關係機關法務部認爲,言論自由不應無限上綱,公務執行的嚴正性涉及公共利益,倘以受辱公務員可以另外提起公然侮辱罪之刑事告訴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逕認該規定沒有存在必要,顯然忽略本罪保護國家法益之本質,且使公務員必須自行負擔訴訟成本,難謂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