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認定侮辱公務員職務罪違憲 法務部迴應了
法務部
針對憲法法庭今判決,《刑法》侮辱公務員罪爲合憲性限縮解釋,另宣告《刑法》侮辱職務罪違憲,法務部迴應,已將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轉知檢察及矯正機關妥爲因應,並將依判決意旨完成修法,將責成所屬檢察官於個案偵辦中強化構成要件論述,兼顧言論自由保護及國家公權力運作。
法務部表示,對於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法務部將責成所屬檢察官對侮辱公務員罪案件,縝密蒐證,以符合判決意旨,確保公務執行之嚴正性。檢察官於個案偵辦中須強化構成要件論述,兼顧言論自由保護及國家公權力運作。
至於憲法法庭判決認爲違憲部分,基於權力分立原則,法務部對於判決結果表示尊重。於法制面上,將盡速研議修正《刑法》侮辱職務罪之規定;於偵查及執行面上,經清查結果並無現因執行侮辱職務罪而須立即釋放之被告及受刑人,法務部已責令臺灣高等檢察署轉知各地方檢察署相關因應措施,後續並將函頒指導原則,持續修法,以符合判決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