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4個前妻生的孩子月給2.4萬 再婚男臉被打得很腫故事曝

要4個前妻生的孩子月給2.4萬元防養費,再婚男臉被打得很腫,法官駁回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腦梗塞、腦中風導致生活無法自理,必須長期由專人照料,每月生活開銷約5萬元,由於沒有其他財產,僅有老人年金,不足以支付生活所需,而他與前妻所生的4個孩子,並未按每月給付扶養費用,因此依法請求應每月各分擔6000元,直到他年老過世爲止。

法院審理,阿國與前妻所生的4個孩子指控,父親的主張並未提出相關事證佐證,縱使父親有就醫的需求,但是他們曾幫父親投保終身醫療險,父親可以聲請保險理賠,而且父親已辦理「以房養老」的房貸,每月定額領取15000元,加計每月勞退金14000元,每月收入近3萬元。

另外,父親2021年將一處房屋以640萬元賣掉,已有相當的資產可供生活使用。父親還曾竊取他們其中一人在農會的存款66萬5000元,迄今尚未返還,現在也與第三人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應爲共同扶養義務人,因此他們不同意給付扶養費用。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最近1年分別自2家銀行領取12205元及12450元的利息,以目前利率推算存款本金高達數百萬元,加上阿國每月領取16101元老人年金,可認阿國辯稱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顯與事實不符。

法官審酌,以阿國現有的財產狀況,顯然非不能維持生活,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與前妻所生的4個孩子,在他死亡之前,應按月各給付6000元扶養費,即爲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