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幫保戶「簽名」辦復效 老南山人:怕扛責任不敢寫
▲南山人壽正請全國業務員幫保戶填申請書,協助辦理停效、自動墊繳保費的保單問題而惹爭議。(圖/讀者提供)
南山人壽境界成就係統之亂,出現15萬件停效、自動墊繳保費的異常保單案,已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公開要求須於6月底前解決,而公司提出的免復效文件的配套措施,則是請業務員聯繫保戶之後,「簽名」填寫一張申請書,而引發工會抗議影響權益。
本刊也接到資深業務員說「老南山人才不敢簽名,怕扛責任,還是請保戶自行洽客服較安全」。
這名南山人壽資深業務員說,在辦公室看這張申請書只能讚歎說「猛!」因爲申請人竟是業務員。業務員是保戶適格的申請人嗎?法律關係是什麼呢?業務員有權直接申請復效、取消墊繳嗎?這應該是無因管理的極致表現吧!算是一種法律創意了吧⋯⋯。
該業務員還主動提出民法規定,擔心一旦在這張申請書籤了自己名字,未來保戶的保單若是有任何差錯問題,那該是由誰負責呢,總不會是找簽名的業務員負賠償責任,真是虧很大。業務員還說他們多是當了10幾年、快20年保險業務員的老南山人,知道不可以貿然籤這張申請書,而是陸續收到公司給予的異常保單客戶名單資料後,改請保戶儘快聯絡公司辦復效。
另有位業務員則說光是辦公室100多位業務員,就收到快500件異常保單的客戶資料,大家看了頭很大,不知該如何是好,也只能快去跟保戶說「對不起」,提醒保戶趕緊聯絡公司申請辦復效。
《民法》第174 條
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爲事務之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雖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前項之規定,如其管理系爲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或爲其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或本人之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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