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帶人公祭你」恐怖情人漠視保護令 2女惶惶度日
高雄28歲杜姓男子前年對陳姓同居女友施暴,即使法院核發效期1年的保護令,杜男無視法律,僅隔1個半月,就在高雄某超商門市內,拉扯傷害陳女,當晚以LINE接連傳送「一定帶人去公祭你」等恐嚇言語。去年杜轉與林女交往,但分手後故態復萌,有律師點出,保護令防君子不防小人,弄不好反會激怒對方。
判決書指出,杜男明知不得對陳女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及騷擾,有效期間爲1年,卻仍持續對陳女有肢體傷害行爲,漠視保護令效力,並以LINE陸續傳送「如果想死,我一槍斃了你,再自殺也沒關係」、「真的別逼我」等文字,使陳女心生畏懼,惶惶度日,依傷害及違反保護令,遭判刑3月。
據悉,前年杜男不滿陳女感情生變提出分手,仍持續糾纏造成陳精神壓力外, 9月還持三角鐵工具敲砸毀她停在停車場的轎車。但去年,杜男轉與林女交往,但兩人分手後,杜離境柬埔寨工作,仍舊心有不甘,除透過LINE傳送恐嚇言語,並在Instagram限動上散佈侮辱林女「約炮神器姐」等訊息,去年9月法院核發林女1年保護令,杜依恐嚇、誹謗,判拘役120天。
有律師表示,保護令效力絕對有,但防君子不防小人,偏偏這類加害人通常不會對被害人善罷甘休,較難阻止急迫性的侵害,但當察覺有立即性危害時,最好能設法離開現場,趕緊報案,尋求司法保護,不要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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