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手段卑劣」 巧克力傳情創辦人判賠80萬

巧克力傳情活動藉由巧克力來表達心意(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相信大家大學時期一定聽過「巧克力傳情」的活動,這個活動是由各大學的學生會與廠商合作,除了送給同校學生,甚至還可以跨校贈送,頗受大學生的好評。但活動創辦人林姓男子卻傳出因寫信損毀巧蕾公司商譽臺北地院今判決林男與2名員工應賠償新臺幣80萬元。

林男於民國88年創辦工作室後,便開始舉辦巧克力傳情活動,之後他另外成立巧蕾公司,直到民國99年離開巧蕾公司,雙方纔各自舉辦巧克力傳情活動。巧蕾不滿林男在離開公司後,陸續撰寫電子郵件給各大專校的活動負責人指控巧蕾「盜用企劃書」、「手段卑劣」,導致客源減少,憤而向林男及兩名員工提出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求償新臺幣288萬元。

林男等人解釋,他們本來就擁有企劃書的著作權,當初是認爲巧蕾有一些不實的手段,纔會寄信給各大學校,此舉純屬爲了證明他們的清白,並沒有捏造事實。但在刑事部分,林男仍被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刑3月定讞。

民事法官審理後認爲,就算雙方對於企劃案有所爭議,林男也不應該用侮辱性字眼去攻擊對手,而巧蕾公司的生意也確實受到影響,因此判決林男與2名員工須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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