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致死 涉麻醉項目研議納管
一名四十多歲女子於電波拉皮療程時,因麻醉後血氧不穩,送醫不治,臺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當時手術醫師身兼麻醉醫師,引發爭議。爲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環委員會昨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所有涉及麻醉項目的醫美、整型等手術,研議納入麻醉規範。
依衛福部「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共七項手術執行時,應有專任或兼任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親自執行麻醉業務。
至於中度或輕度鎮靜麻醉,則不一定由麻醉專科醫師執行,但須有接受過麻醉鎮靜訓練的另一名醫師在場,以確保病人安全。
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依照規定,醫美手術執行者與麻醉者不可爲同一人,未來將強化麻醉訓練,並要求醫療機構落實法規。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表示,目前核準施行特定手術的醫美診所共七百多家,但四十一家取得醫策會「美容醫學品質認證」,比率不到一成,診所品質堪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