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時6千說好「不能碰下體」 男買春「硬闖」賠40萬
▲男子用手性侵援交女遭判刑。(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黃克翔攝)
新竹縣1名40歲鄭姓保全去年透過Wechat結識一名25歲援交妹,雙方講好1小時6千元,相偕到一家摩鐵開房間。不過,女方言明只能撫摸、摟抱及喇舌,且強調絕對不能觸碰下體,但沒想到鄭男趁對方熟睡而不知抗拒之際,竟用手指性侵援交妹下體,她因疼痛醒來,怒控對方妨害性自主。
鄭男醒來見到援交妹熟睡時,剋制不住情慾,竟用手指性侵對方下體,而她因疼痛醒來,怒控對方妨害性自主。鄭男向檢警坦承,對方要求不能碰其下體,他確實有做了這樣的事。
判決書指出,審酌鄭男僅爲滿足一時性慾,利用對方熟睡不知抗拒之機會,乘機性交行爲1 次,顯未能尊重女方,但在警詢、偵訊及法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始終坦承犯行,並和對方和解,正依約分期履行中,犯後態度堪認尚具悔意,足認已取得對方諒解。
據《蘋果日報》報導,爲了與對方和解,鄭男同意分期付40萬賠償對方,才獲原諒,並向法官求情給予緩刑。新竹地院判處鄭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四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