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檢體出錯 害夫妻生下重度SMA缺失罕病女童 判賠361萬

Eric的女兒罹患重度脊髓肌肉萎縮症發病」,迄今已3歲半,連爬都不會,稍有感冒就必須仰賴呼吸器和抽痰機。(袁庭堯攝)

高雄新正薪醫院合作臺灣生醫醫事檢驗所疑似運送檢體疏失,導致一名孕婦誤信自己產檢沒問題,生下重度「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簡稱SMA)」女嬰。高雄地院民事庭認定醫院和檢驗所檢體處置不當且運送過程瑕疵,判賠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用共361萬元,可上訴。

SMA爲染色體隱性遺傳疾病患者會因脊髓運動神經元退化而導致肌肉萎縮,進而影響進食和呼吸。臺灣每40至50人中就有一人爲SMA帶因者,本身不會發病或有任何症狀。若夫妻同時帶因,每胎就有25%的機率產下SMA寶寶,發病越早、存活率越低,可透過產檢預防。

Eric和妻子2016年10月接受新正薪醫院產檢,當時醫師建議夫妻倆自費進行SMA篩檢,檢驗結果爲正常。2017年孩子誕生,3個月大時竟發病,出現遲緩症狀,5個月時還因肺積水住院還做胃造口,從此只能注射食物泥。

Eric和妻子去臺大醫院複驗後才驚覺產檢根本驗錯,女兒發病迄今已3歲半,連爬都不會,平時只能在地上翻滾移動,出門還必須攜帶呼吸器和抽痰機,女兒每每抽痰流淚模樣都讓夫妻倆心碎。

新正薪醫院和臺灣生醫醫事檢驗所事後雙雙否認過失,強調一切符合流程。但法院發現同時段另有一名產婦,初檢異常但複檢又正常,不排除2人檢體被錯標,判醫院和檢驗所都有責任,侵害Eric妻子的「墮胎權」,判賠361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