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市有地低價租車商 北市:合約到期重檢視
議員洪婉臻指出,前市長柯文哲任內把內湖區2塊大面積市有地,以新創爲由,低價租2家車商,恐違背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北市產發局表示,合約到期後將重新檢視。
臺北市議會今天開定期大會財政建設部門質詢,臺北市產業發展局等官員列席備詢。民進黨議員洪婉臻質詢,市府爲扶植新創產業,設13座新創基地,但發現市有地被賤租,前市府美其名要設新創基地,實則成爲企業銷售據點。
洪婉臻表示,調資料發現,拍板的是前市長柯文哲,市府在民國105年把內湖2塊大面積市有地租給2家車商,租金低於行情、新創面積佔比小,恐違背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規定。
她說,資料顯示此2塊大面積市有地內所設新創基地面積小,一家車商使用總面積2991坪,新創基地僅14.33%,另家車商使用總面積3845坪,新創基地僅佔9.6%,但像今年招租萬華福星新創基地,幾乎都提供給新創產業使用且未設商業空間。
洪婉臻指出,市府租給車商2塊市有地,每年租金分別爲新臺幣4311萬餘元、3743萬餘元,低於鄰近廠房租金,因合約籤9年,市府恐短收8億餘元。
她說,依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市有地出租使用契約不超過3年爲原則,但前市府在招標規定放寬到5年,且可續約一次,恐是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地上權招商案翻版,要求現任市府檢討。
北市產發局長陳俊安答詢,針對2處市有地確實有檢討空間,因合約未到期,到期後將檢討,包含釐清過去如何規劃新創基地爲20%、簽約時考量及所引用法規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