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累計不得超6年

人民網北京11月24日電(張文婷)爲強化信託公司監管,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信託公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相關高管任職資格進行嚴控,明確要求獨立董事在同一家信託公司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年,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結合前期出臺的《關於加強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信託公司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制度文件,本次《辦法》修訂在強化股東監管方面明確了以下要求:一是強化非金融企業入股信託公司資質要求,對擬成爲信託公司控股股東的非金融企業,在權益性投資餘額比例盈利能力淨資產比例等方面提出更嚴格的准入標準。二是強化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審查要求,嚴格要求自有資金出資。三是嚴格規範信託公司股權質押,進一步要求股東承諾不以所持有信託公司股權的受(收)益權形式設立信託等金融產品。四是明確信託公司股東管理、股東的權利義務等相關內容,應按照有關規定納入信託公司章程

當前,部分信託公司存在展業激進,內部治理混亂等問題。對此,《辦法》明確多項引導信託公司轉型發展的舉措:一是鼓勵信託公司開展本源業務調整“信託公司特定目的信託受託機構資格”准入條件,適當放寬對信託公司經營年限和監管評級的要求。二是引導信託公司強化合規經營理念,新增信託公司合規總監任職資格條件及許可程序內容。三是優化信託公司公司治理機制,強化獨立董事監管,提高獨立董事履職的獨立性

除此之外,《辦法》還落實了進一步對外開放政策,取消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信託公司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