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感染風險大!醫護、照護人員擴大采檢 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就可採
臺灣首見養護機構護理師感染新冠肺炎,個案爲20多歲在安養機構服務的女性(案156),目前住民共53人已安置於國內兩處集中檢疫所,將持續監測健康情況。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宣佈放寬醫護人員採檢規定,之前是「有肺炎」才通報採檢,未來放寬到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就採檢。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組長薛瑞元指出,醫療或照護工作人員只要有症狀就採檢,需要連續2次採檢陰性,2次至少要間隔24小時,經醫師評估呼吸道症狀緩解,就可以恢復上班,不受14天限制,以免因爲14天不能回去上班,造成醫療或照護的人力壓力。
除了放寬醫護人員採檢,醫療跟照護機構在疫情間要實施門禁管制,禁止訪客探視,工作人員要做健康管理,每天要量測體溫並記錄,而住民也要做健康管理,監測健康狀況。
而醫護人員、長照機構和機構住民也會在健保卡建檔,插卡後會跳出警示,醫護人員可以透過健保卡瞭解該就醫者爲TOCC的O(職業別),讓醫師特別警覺關注。除了醫護人員和長照機構或機構住民等,其他如社工、產後護理機構工作人員、看護之家、榮民之家照服員都是特別族羣。
另外,醫療院所和照護機構要訂有請假規則,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要請他們請假跟就醫,若需要採檢,就要給予病假,須待採檢二陰性,醫師評估可以工作,才能回去上班。薛瑞元提醒,如果讓發燒工作人員上班或醫師評估要採檢而拒絕,就可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