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勇交警遭撞 警:符冒險犯難

新北市瑞芳分局警員吳泓諭處理車禍,卻遭聯結車撞死,市警局表示,已經以「冒險犯難」因公死亡,報請審查爭取撫卹。

內政部長陳威仁12日下午前往基隆慰問家屬後表示,因公死亡的構成要件,認定權責考試院銓敘部,希望從寬認定。陳威仁對警察處理事故而喪命,表達不捨及對家長抱歉。

警政署原對吳泓諭符合因公死亡的哪一項要件,還有待認定,陳威仁要求積極蒐集吳泓諭「冒險犯難」資料事證,爭取最優渥的撫卹。

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因公死亡人員若是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除一般撫卹金,還加給50%一次撫卹金。若是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加給25%。因防(救)災趕赴辦公發生意外或危險者,加給25%。

市警局認爲吳泓諭爲防止後續重大災害發生,冒生命危險執行搶救交通事故災害,於事發前發現曳引車失控,即時喊叫請大家趕緊閃避,另名警員宋澋明及車主,才順利閃躲,避免重大死傷。

市警局認爲,吳泓諭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6條第1項第1款所稱,在執行勤務中殉職。於6月12日備齊資料,依法定要件初審後,循程序報請銓敘部審定,從優撫卹。

市警局表示,對吳泓諭殉職感同身受,視爲弟兄子弟,一定會全力協助家屬治喪。昨天已與家屬討論治喪委員會辦理相關儀程細節

警員吳泓諭及宋澋明於10日下午,接獲通報,前往瑞芳臺62甲線3號隧道內處理車禍,遭民衆駕駛曳引車自後方碰撞,受傷昏迷,急救無效。10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