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徵人剝蚵「試用期30元」符合勞基法嗎? 內行人揭:婆媽爽賺
臺灣西部許多沿海鄉鎮都是養蚵的大本營,也因此衍生了許多工作機會。有網友在地方社團「我愛鹿港小鎮」上上傳了一張照片,有業者貼出紅紙徵人,上頭寫着「試用期30元」,好奇這個計薪標準,是否符合勞基法。
原PO拍攝的徵人紅紙上寫着,「徵有緣人,剝蚵人才,早班、中班、晚班和假日班,試用期30元」。原PO對此發問表示「30元是月薪?週薪?時薪?應該要秒薪才符合勞基法吧?」
對此有網友迴應表示,「開蚵是算碗的,開一碗30」、「應該是以一碗計價啦!若一碗30工資還不錯」、「30元,很好的價格了」、「東石那邊還有一斤20的」、「如果是剝一斤30元,工錢算不錯了。我是從10元開始剝的」、「現蚵仔一斤約160~180元,剝蚵工資一斤算30元,熟工拼一下一天賺一千元沒問題」、「這是開一斤的錢好嗎,都是讓那些大嬸們無聊可以邊開邊聊的工作,賺點花費的,每個地方都一樣,不用大驚小怪的」。
雖然網友的說法有30元是一碗、一盒、一袋等不同的單位,但大致上都是大約1臺斤(600公克)左右的重量,加上來剝蚵的大多是婆婆媽媽,還能夠一邊剝蚵、一邊聊天,又能夠補貼家用,對於沿海小鎮來說,算是不錯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