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車送外賣,騎手與站點構成勞動關係嗎?
外賣騎手是平臺經濟下產生的一種新型就業形態,靈活就業模式使得騎手的工作具備較高的獨立性和自主性,而這也恰恰是外賣騎手的勞動關係認定存在較大爭議的重要原因。近日,韶關市湞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外賣騎手確認勞動關係糾紛案件,確認了外賣騎手與外賣配送站點的勞動關係。
外賣騎手工傷賠償引爭議
勞動關係確認成訴訟焦點
某餐飲服務公司根據與某外賣平臺簽訂《配送服務合同》,代理該外賣平臺在韶關市湞江區的業務。湞江站點於2021年2月招聘鍾某作爲外賣騎手從事配送工作。在職期間,鍾某通過外賣平臺App接單後,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從事送單工作。鍾某以登陸外賣平臺App的形式進行工作打卡,區域站點站長在包括鍾某在內的站點騎手微信羣中對騎手進行排班、安排打掃站點衛生。鍾某每月收入由單量提成(總單量×每單提成)、雨天加班補貼構成,若存在差評、提前點擊送達、早會未簽到或曠工等情形,則進行扣款,在扣除保險費、服務費後,計算出鍾某收入。站點站長每月按上述方法計算騎手工資並製作《站點工資表》,發放給包括鍾某在內的騎手進行覈對,提交至某外賣平臺,由平臺發放工資給鍾某。
2021年9月,某餐飲服務公司引導鍾某以微信掃描二維碼的形式簽訂了一份《外賣配送員協議》,約定雙方系獨立的民事承包關係。2022年1月21日,鍾某在配送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並被送醫治療,之後未能返回站點接單。2022年3月1日,鍾某的騎手賬號註銷。後鍾某因工傷賠償事宜與某餐飲服務公司協商不成,遂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其與某餐飲服務公司存在勞動關係。仲裁機構駁回鍾某的仲裁請求。鍾某不服,遂提起訴訟。
法院判定雙方構成勞動關係
法院經審理認爲,鍾某與某餐飲服務公司是否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主要分析雙方是否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和經濟隸屬性。
鍾某需根據某餐飲服務公司運營管理的站點管理人員排班安排,進行上班打卡考勤,遵守某餐飲服務公司的規章制度,未按時上班打卡的有相應的懲罰,且請假需經過站長同意,請假休息未經同意按曠工處理,平時還要參加早會、例會,雨天加班等有一定補貼,說明鍾某的日常工作受餐飲服務公司的管理,體現了較強的人身依附性。
雖然鍾某自備車輛從事配送業務,但是合理利用自有生產工具是共享經濟下優化資源配置的體現,相較於市場信息等核心生產資料而言,鍾某自備車輛的事實不足以成爲否定勞動關係的獨立要素。某外賣平臺根據某餐飲服務公司的授權向鍾某發放工資。據此,鍾某從事的是某餐飲服務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且該勞動報酬作爲鍾某的主要生活來源具有持續的穩定性。因此,某餐飲服務公司與鍾某之間具有較強的經濟隸屬性。
某餐飲服務公司以《外賣配送員協議》抗辯雙方之間爲承攬關係。該協議是2021年9月簽訂,而鍾某是2021年2月入職的,且鍾某入職後與餐飲服務公司之間的實際履行情況和餐飲服務公司所述的承攬關係並不相符。法院對餐飲服務公司認爲其與鍾某之間爲承攬關係,並按照《外賣配送員協議》實際履行的主張不予認可。
綜上所述,鍾某與某餐飲服務公司之間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和經濟隸屬性,符合勞動關係的形式和實質要件。最終,湞江區人民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2021年2月26日至2022年3月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某餐飲服務公司不服,上訴至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徐亞輝 通訊員唐樑瑩珠 戴書怡)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