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籤合同不繳社保,能確認勞動關係嗎?

原標題:只籤合同不繳社保,能確認勞動關係嗎?(主題)

法院:認定勞動關係不應拘泥於雙方簽訂合同的名稱(副題)

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等新業態就業人員的職業安全保障問題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現實生活中,騎手們的用工屬性卻各有不同,從事外賣配送服務,簽訂勞務合同卻未繳納社保,送外賣時遭遇交通事故,法律關係該如何認定?近日,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外賣小哥的勞動關係糾紛。

上海法治報訊(記者 陳穎婷 通訊員 楊泓藝)小郭在上海從事外賣配送工作,工作兩年後,在配送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而平臺公司卻以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爲由,拒絕承認和小郭有勞動關係。由於平臺公司沒有繳納社保、未辦理招退工,小郭難以申請工傷認定。小郭無奈將平臺公司訴至人民法院,請求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平臺公司認爲,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並無建立勞動關係的合意,雙方是勞務關係。

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勞動關係是具有經濟、人身從屬性的權利義務關係。小郭和平臺公司的關係如何認定,不應拘泥於雙方簽訂合同的名稱。經審查,平臺公司日常對小郭的工作、出勤等進行管理,對小郭在訂單目標、服務態度等方面存在獎懲要求,雙方之間的法律關係具備勞動關係的本質特徵。法院最終判決小郭和平臺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法官說法>>>

一、新業態就業羣體的勞動權益應予充分保護

隨着新就業經濟的蓬勃發展,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網絡主播等新業態從業羣體日益擴大。勞動關係的確定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彼此實現權利義務的前提,也是保護雙方相互之間合法權益的基礎。例如,在勞動關係中,勞動者依法享有工資福利、年休假、工傷待遇等權利。用人單位有招聘自主權、用工管理權。與傳統勞動關係相比,新業態勞動關係認定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可能存在部分公司通過各種隱蔽手段實現“去勞動關係化”現象,意圖規避用人單位責任。

二、運用穿透式裁判思維辨析新業態勞動關係的本質

新就業形態用工關係認定時,要透過現象看本質。自然人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合同的名稱並不直接作爲認定雙方法律關係的依據。綜合理論和實踐,勞動關係的認定應以實質要件爲判斷標準,從經濟、人身從屬性出發,運用穿透式裁判思維辨析勞動關係建立的本質特徵,以此來確定雙方法律關係的性質,依法保障新就業用工模式中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代表點評>>>

市人大代表劉華新表示,隨着“互聯網+”經濟模式的快速發展,自然人和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形成勞動關係已經成爲勞資關係、城市治理、社會保障等問題的焦點。處理上述問題,需要運用穿透式的思維,從勞動關係本質入手,對雙方之間法律關係進行實質審查,在尊重新型用工模式的創新、爲其提供有序健康的發展空間的同時,又要充分維護和保障新業態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本案的審理結果關注到了新業態就業人員就業、工作、生存和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認可了平臺經濟中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新方式、新特徵。

來源: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