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大了 日A差旅費200元 吃上貪瀆官司
駕駛及助理3人出差浮報住宿費,日A差額200元因小失大,臺中地院依貪瀆罪判刑。(陳淑芬攝)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2名司機及1名特約助理工程師,以不實發票浮報出差住宿費,在1天住宿費中詐取200元至400元不等差額,廖姓司機詐領11天、黃姓司機詐及王姓助理各詐領1天,3人因小失大與2名賓館業者,均遭依貪污等罪,被判刑2月至3月不等,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其中,3人須繳公庫1萬元至3萬元不等,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70歲廖姓及67歲黃姓編制內駕駛及41歲王姓特約助理工程師等人,利用職務上到各地出差住宿的機會,飯店及賓館爲拉攏消費會給予住宿優惠,並依出差人員要求配合開立發票,持業者所開設的不實發票,填具出差旅費報告表,溢報溢領住宿費,詐取差額。
廖姓駕駛自2007年7月9日至2011年12月28日共浮報11天差旅費,每天實際支付住宿費1000元,卻浮報爲1200元,詐取差額200元;67歲黃姓駕駛、王姓助理工程師均於2010年8月23日出差住宿,住宿費實際支出各爲1000元,卻浮報爲1400元,各詐領400元差額。
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偵辦調查,3人均坦承詐領住宿費,並繳回不法所得,而2名飯店及賓館業者填具不實會計憑證,各爲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