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出獄談“刺死辱母者案”:後悔觸犯法律,只求媽媽不怪我

四年前春天的那個晚上,於歡用一把水果刀,刺死了辱母者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後於歡提出上訴。2017年5月27日,案件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上午,在獄中度過1678日的於歡回到自己位於山東聊城的家。

於歡。受訪者供圖

後悔觸犯了法律

京報:什麼時候到家的?

於歡:昨天上午開庭,當庭宣判釋放,11月18日上午11點左右到家。

新京報:怎麼看四年前自己的舉動?

於歡:現在看當時的話,感覺當時有點衝動,自己的行爲帶來了傷亡,給被害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了痛苦,無法彌補。後悔觸犯了法律,代價很大。對我媽媽那邊,我只求她不怪我就行了。

新京報:事情媒體報道後引起全國關注,你是什麼時候知道自己的事情有這麼大關注度的?

於歡:律師看守所會見的時候和我提了媒體和網友的關注,我感覺,應該不會吧,有點不相信。

新京報:對於吳學佔涉黑團伙、對那些催債人你怎麼看?

於歡:這幾年國家掃黑除惡力度很大,一個人如果一直做違法的事,肯定不能長久。但雖然說他們有過錯,我的做法還是有點重,帶來了那麼大傷害。

新京報:對自己由無期徒刑改判爲五年有期徒刑,有什麼看法?

於歡:判無期的時候真的心如死灰,改判到五年,是個巨大改變,我可以在年輕的時候回到家,爲家做貢獻謝謝黨和國家政策,也謝謝媒體的報道和廣大網友持續的關注,如果沒有你們,我可能沒法坐在這裡說這些話。

感謝法律的健全

新京報:在獄裡生活狀態怎麼樣?

於歡:也休息也勞動總體很充實。想家人,也想盡快恢復自由,渴望無拘無束的生活。

我在監獄裡表現還算優秀,原本2021年4月14日刑滿,減了4個多月的刑期。

新京報:在監獄裡給家人寫了很多信?

於歡:對,當時只能通過信件和家裡人聊天

新京報:有沒有想過自己出來後要做什麼?

於歡:跟家人表示感謝。

新京報:在監獄裡喜歡看小說

於歡:讀了《大江大河阿耐的小說,我感覺讀小說的時候可以把自己帶入另一個環境視角,暫時忘記自己在監獄裡失去自由的身份,放飛自我。

新京報:聽說在獄中還考了營養資格證書

於歡:對,過幾天給母親嘗試搭配一下食物。因爲我失去自由前剛踏入社會,很多東西都不懂,這次也想盡快多學一點東西,給家庭和個人做出一點貢獻。

新京報:回家後有什麼計劃

於歡:剛回家我對很多事情都不瞭解,想先熟悉熟悉,適應適應環境,再根據自己的情況作出決定。暫時也不急着工作,馬上也要過年了嘛。

新京報:有感覺到社會的變化嗎?

於歡:變化很大,縣城裡的高樓變多了,車流量變大,和我之前認識的縣城有很大的變化,感覺城鎮化進程加快了,生活中的話,以前,雖然有智能手機微信,我用現金比較多,現在買菜都是支付寶、微信付款,看到後我還是覺得挺好的,我也想盡快熟悉適應環境,熟悉信息社會。

新京報:有沒有什麼想對大家說的?

於歡:感謝國家、政府和法律的健全,如果沒有作出五年的判決,也不會有今天我坐在這裡來感謝媒體朋友和網友。以後我想盡自己努力傳播能力,爲社會做出貢獻。

於歡發文:回家第一件事擁抱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