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日商合建晶圓廠破局 黃崇仁:無法承擔量產十年風險
力積電(6770)與日商SBI在日本合作建置晶圓廠案破局,SBI社長北尾吉孝先前公開指責力積電是不誠實的公司。針對相關指控,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昨(22)日在法說會上鄭重澄清,雙方合作告吹,主因力積電無法承擔日本新廠必須連續量產十年以上的風險,且截至目前尚未收到SBI完整籌資、行銷營運報告。
即便日本合作案破局,黃崇仁強調,力積電與印度塔塔集團在印度合作案相當順利,預期力積電未來四年可望收到逾200億元授權費用,平均一年約可進帳50億元。
黃崇仁說明,印度政府希望有自己的電子供應鏈,並由力積電挑選合作伙伴,力積電最後選定塔塔集團合作。塔塔集團於印度建置晶圓廠預計花費110億美元,由印度政府提供70億美元至80億美元,力積電協助對方建廠、培訓員工並技術移轉,並依合約訂定的進度,在未來四年分期收取服務、授權費。
相較之下,現階段日本建廠成本預估高達新臺幣1,200億元至1,400 億元,是臺灣400億元的三至四倍,成本高到「嚇死人」,也遠超於先前想像,且新廠產能僅有2萬片,無法面對來自大陸晶圓廠的競爭,獲利將是大問題,針對與SBI合作無法持續進行,他自己也感到很惋惜。
談到力積電與SBI先前的互動,力積電財務長邵章榮說明,去年上半年公司首次與SBI,並在去年6月首度簽署不具法律效力的MOU,藉此探索在日本成立晶圓廠的機會,後續也協助SBI選址,最終選定宮城縣仙台市,當中雙方並沒有簽署任何文件。
不過,SBI爲申請日本政府補助,建議以力積電作爲申請對象,補助對象則爲SBI控制的JSMC,而力積電並未持有任何股權,卻須連帶擔保該廠的十年量產經驗,爲求慎重,力積電在今年2月、6月、8 月三度到東京經濟產業省面見主管官員確認補貼政策及責任歸屬。
日本官員當面說明,金融背景的SBI沒有半導體營運經驗,必須由力積電保證日本新廠連續十年量產,力積電也明確告知經濟產業省官員,公司在臺灣股票上市,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致使該公司有違反臺灣證交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