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米與加工米產品重金屬標準不一 食藥署:業者應自行換算符合規定

消基會日前查出市售4件米制加工品的重金屬含量超標。(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日前查出國內有4件幼兒米食副食品的重金屬鎘含量超標,但業者矛頭指向農委會,認爲所使用的原料都來自公糧,不知爲何製作成原物料後會超標?食藥署今天表示,原料米的重金屬鎘標準爲0.4ppm,但嬰幼兒副食品的鎘含量標準爲0.04ppm,但即便兩者標準不一,業者仍要把關終端食品的標準,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表示,依照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在製成食品時,本應先確認原料確定符合終端食品的標準以及與原料來源,因此即便業者稱原料來自公糧,符合米的重金屬標準0.4ppm,也要自行換算比例製成符合0.04ppm的產品

除一般米含有重金屬外,食藥署也統計在民國99年至108年間,有25項號稱有機的農產原料超出0.04ppm的終端食品標準值,對此周珮如強調,食藥署所認定的有機,僅是規範農民不得用農藥,並未對農產的重金屬含量加以限制,但其他相關的有機標章是否同步要求農產不得檢出重金屬,必須詢問農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