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炮已婚婦體外射精 侵害配偶權照賠30萬
男子約已婚婦開房間不舉,臺北地院仍判賠3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快退休的陳姓男子,2年前約已婚婦人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事後遭女方控告性侵,後來罪證不足獲不起訴。但婦人葉姓丈夫得知妻子出軌,提告陳男求償,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陳男當日因無法完全勃起,採體外射精,加上婦人要買事後避孕藥,認定兩人逾越男女分際,侵害葉男配偶權,判決陳男應賠償葉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2020年5月24日,陳男帶着婦人到新北市1家知名摩鐵開房間,兩天後女方開口要40萬,陳拒付,女方就提告陳男涉嫌性侵。檢察官偵查這起性侵案後,查出陳男與婦人在開房間前,就不斷出現充滿性曖昧的對話,例如「你有七情六慾我也有,心中想跟你上牀想了好多次,能得到你的呵護更是我最大的期待」。
事後婦人還向陳男撒嬌稱,「你不是真心,你要如何證明你是真心的」,並主動提及買事後避孕藥之事,據此認定陳男並未違反婦人意願性交,將他處分不起訴。
沒想到,才免了性侵刑責,婦人的葉姓丈夫就提告,認爲陳和妻子開房間,縱使未遭性侵,陳男也是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提告求償100萬。陳男辯稱,事發前婦人就曾多次言語挑逗,告他性侵雖獲不起訴,但懷疑自己遇上仙人跳。
北院開庭時,陳男否認與婦人性交,更沒有性侵。但合議庭從卷證中發現,陳男曾在刑事筆錄中自陳,當天在汽車旅館時無法順利勃起,只能用手撫摸婦人下體,進入女方體內後「只插入一點點」,所以用自慰方式射精在婦人腹部,後來與婦人討論買避孕藥時還說「沒在裡面,哪裡需要」,因此認定陳男明知婦人已婚仍與其發生性行爲,侵害葉男配偶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和身分地位及所受傷害,判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