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28萬藥商撿屍夜店妹 指侵硬上「掏百萬和解」獲緩刑
男子趁對方爛醉帶回家撿屍,當庭懺悔並拿出120萬和解,法官審酌他月薪約28萬、尚有父母需扶養,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擔任藥商的男子前年4月參加朋友慶生會,當晚在酒吧認識女子後,一夥人又續攤到夜店狂歡,男子趁對方爛醉帶回家撿屍,女子事後提告,男子當庭懺悔並拿出120萬和解,法官審酌他月薪約28萬、尚有父母需扶養,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可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兩人在前年4月24日晚間11時到一間酒吧參加共同友人的慶生會,之後又續攤到夜店狂歡,男子趁機將爛醉的女子帶回住所撿屍,先以其手指插入陰道,之後用性器性交得逞,女子事後醒來離開男子住處後報警處理,刑事警察局鑑定書記載女子外陰部棉棒檢出男性Y染色體與男子型別相符。
法官審酌男子利用對方酒醉不醒人事,乘機性交,對女子身體、心理均造成相當大之危害,犯後雖坦承犯行、達成和解,當庭向對方道歉,考量男子無任何犯罪前科,大學畢業後目前從事藥商工作月收入28萬元、尚有父母需扶養之生活狀況,依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
法官認爲男子當庭向女方道歉,並已支付全部賠償金共新臺幣120萬元,可認男子已努力彌補其過錯,深具悔意,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法官也認爲男子已知警惕,無再犯之虞,予以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要在一年內接受法治教育4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