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夜店反被員工撿屍硬上 VIP妹叩男友求救:好痛啊
▲臺中X-CUBE夜店駐店公關張志銘,被控趁女客喝醉時撿屍性侵,遭法院判刑3年2月。(圖/翻攝臉書)
引狼入室!臺中市一名妙齡女子與友人常至南屯區夜店「X-CUBE」狂歡,因此結識了該店的活動公關張志銘,某次她去消費時喝到爛醉,基於信任讓張男送自己回家,未料他進門後不肯離開,嚇得女子急叩男友求救,無奈仍被外表斯文的張男性侵,只能哀號慘叫「好痛啊」。法官憑以上通聯紀錄定了夜店惡狼的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月。
◄爲了炒熱店內氣氛,張志銘也常要負責找辣妹進場,參加各種主題派對。(圖/翻攝臉書)
據瞭解,現年27歲的張志銘綽號「Jimmy」,已婚、育有2子,事發前在「X-CUBE」任職半年,客人若想訂位、訂包廂,或購買活動入場券,都須透過張志銘,手腕高明的他也很擅於跟客人交際、帶氣氛,處理店內糾紛或喝醉酒的男女,算是一名十分稱職的駐店公關,或許也就是因爲這樣,讓X-CUBE常客「花花」(化名)失去戒心。
今年3月27日晚,花花與友人赴X-CUBE狂歡,隔日凌晨3時,花花率先不勝酒力醉倒在沙發,張志銘見有機可趁,假好心提議開車送她回家,花花沒想太多就上了「Jimmy」的車,領着熟悉的夜店公關回到自己位在西屯區的住處。
花花原以爲「護花使者」任務完成就會離開,但張志銘卻跟着她進入屋內,在牀邊坐下開始東聊西扯。花花這時才驚覺「事情不太對勁」,嚇得酒都醒了一半,找藉口躲到廁所裡面,反鎖住門打電話給男友求救,「救命!我好怕!」
無奈爲時已晚,張志銘一發現花花致電男友,竟強行把門踹開,將她壓在地上性侵,其間花花不斷扭動身體,厲聲尖叫「我不要」、「好痛啊」,卻未能喚回張男良知,10分鐘後他逞欲完離開,男友才匆匆趕到,趕緊將花花送往醫院報案。
檢警在花花體內,採集比對出張志銘DNA,並在他手指內找到花花皮膚組織,同時法官根據通聯紀錄,認定被害人在被蹂躪前曾打電話求救,絕非自願與被告發生關係,張男見罪證確鑿,只好乖乖坦承犯行。
合議庭指出,張男身爲夜店公關,理應遵守「職業倫理」,卻在違反被害人意願下,強行性侵逞欲,造成花花極大傷害,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
面對記者詢問,X-CUBE方面表示,「Jimmy離職好一段時間了」,對於店內員工性侵女客一事,僅以「不知道、不清楚、不瞭解」迴應。
【澄清說明】因編者疏忽不查臉書抓圖機制,使部份讀者誤以爲原文附圖中參與X-CUBE夜店活動女性即是受害者,爲了避免對第三者造成困擾,現已將引發爭議的原文附圖移除,特在此說明、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