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爆料前就處理完畢!竹市府反駁受虐童母與友人說法 公佈時間序

警方25日公佈監視器畫面澄清,絕對沒有網路爆料態度截然不同。(圖/記者陳凱力翻攝)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22日發生疑似生父虐童事件,但是小男童生母友人卻在24日凌晨在網路《爆料公社》爆料,指責警方、社工態度消極,爆料前後態度截然不同,又指出當時社工表示「小孩需要施暴者同意才能帶走,不管是哥哥或是弟弟,才讓母親帶走小孩,原本是要交由男方帶走」是因輿論撻伐,警方跟社會局才讓母親帶回去。警方、社會局25日召開記者會一一反駁,而男童生母也將於下午2點出面迴應。

▲警方25日公佈監視器畫面澄清,絕對沒有網路爆料的態度截然不同。(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警方24日接受採訪,針對網友指責一事簡單說明,但是網路輿論似乎越演越烈,網友幾乎一面倒的支持小男童生母說法,甚至要求社會及所長出來面對,更多網友已經失去理性開始謾罵。25日市府針對此事也大動作召開記者會說明。新竹市警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林崇志說,22日下午2時07分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派出所同仁在2時12分就立即抵達現場,並進行簡單蒐證,待男童清洗後,3時22分就將男童與哥哥兩人帶到派出所保護安置,社工也在3點抵達文華派出所,並於3時32分開始製作筆錄

林崇志說,因考量案件需驗傷,22下午4點30分左右,男童就在警察和社工陪同下到臺大醫院驗傷,晚上7點社工與媽媽姑婆討論出孩童安置方式,並將男童與哥哥同時交給姑婆和媽媽照顧、離開派出所,當天晚間9點已完成所有卷證,都是在凌晨0時爆料前完成,並沒有所謂消極、爆料前後態度不一問題,林崇志強調「全都在爆料前就處理完畢!」

▲警方25日公佈監視器畫面澄清,絕對沒有網路爆料的態度截然不同。(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新竹市社會處處長魏幸雯也澄清,社工22日下午3點就抵達派出所,但生母表示因收入不穩定,考量自己沒辦法照顧3個孩子,當天晚間社工與媽媽、姑婆一起討論後,於晚間7點、在爆料前就在母親的同意下,由媽媽與姑婆將兄弟倆先帶回安置,「當時兄弟倆都是一起評估並一起安置,也經由生母與姑婆討論、雙方同意情形之下,更沒有所謂交還生父的問題以及不安置的問題」,且後續社會處也會再研商長期安置計劃,包括利用寄養家庭的方式去處理。

生母友人再透過《爆料公社》指出,哥哥之前也因被虐通報過社會局,對此魏幸雯說,2017年6月20日生母曾來電詢問社工,「她想要探視孩子,但受到拒絕」,當天通報主要是「探視權」的問題,並非提到哥哥遭「虐待」,社工也在7月4日前往探視,並無發現孩子有其他問題、受虐,孩子當時是受到妥善照顧,更有照片爲證。

▲社工7月4日訪視時,左邊的弟弟並無受虐情況。(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生母友人透過《爆料公社》指責,男童根本沒問題,所長還順着男方的說法, 說小孩發展遲緩才一時情緒失控管教過當,對此林崇志說,男童生父說詞也是生父個人意志陳述,並不代表警方的立場。林崇志再次呼籲,警方在處理兒少案件,都希望以兒童本身最佳利益爲考量,保證孩童隱私,並確保他未來的成長不要受到公衆的注目或騷擾,警方希望低調處理和保障兒童隱私處理的作爲能夠貫徹到其他領域上,若網友聽到不實言論或有關男童生父租屋住處相片等資料,都希望不要再對當事人騷擾和關注,針對到男童租屋處丟擲雞蛋的民衆,都已依《社維法裁處,至於先前散播不實言論謠傳生父新住處吸引民衆圍觀,屋主已對網友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魏幸雯說,針對男童爸爸跟同居人虐待的事情,也會獨立提出告訴,並採取法律行動剝奪父親親權監護權,後續也會協助媽媽取得監護權。社會處也會再研商長期安置計劃,包括利用寄養家庭的方式去處理。

3 歲受虐男童處理時間表

22 日 14:07 接獲民衆報案指有虐兒情形請求警察處理。           14:12 員警到達案發現場,進入屋內發現一名幼童疑似受虐,立即回報並協助清理孩童。           14:26 文華所所長徐念陽到達現場,實施蒐證拍照並做現場處置。           14:44 社會處值機社工接獲文華所通報社會處啓動兒少保護機制           15:00 社會處值機社工到文華所           15:22 案主案兄二人在社工及警方保護下,抵達文華派出所接受照顧。           15:32 文華所將相關人士逐一製作筆錄(由案母報案人先行製作筆錄)           16:30 社會處社工將案主帶至臺大醫院新竹分院驗傷           16:30-19:00 案母、生父、姑婆與社工在文華所討論兩兄弟照顧安置事宜。           19:00 社會處在經過案母同意後,決定案主及案兄緊急安置方案(親屬安置),由姑婆照顧(案母、姑婆及 2 童共同搭車離開)           20:35 文華所完成兒少保案件線上通報啓動司法相關移送準備程序

23日   00:15 案母友人將案件曝光於爆料公社。           10:00 社會處處長前往案母家關心 ,第二分局偵查隊協助將嫌疑人移送至新竹地檢覆訊,檢察官家暴法核發保護令、限制住居           11:30 社會處發佈第 1 則新聞稿           12:40 檢察官依家暴法第 31 條發緊急保護令執行           12:50 庭訊結束地檢署將兩人無保飭回並限制住居           18:30 案母由 2 名友人陪同帶案主及案兄到達醫院,在社工陪同下由院方安排做全面性的醫療評估。

24日   09:00 社會處與律師研擬將提出獨立告訴、處理後續長期安置及監護權改定事宜。           17:20 社會處發佈第 2 則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