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求刑12年 何壽川放款抽傭3.6億元也被沒收

圖文/鏡週刊

臺北地檢署偵辦永豐金涉超三寶建設53億元弊案檢方今依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永豐金前董座何壽川等19人,何壽川遭具體求刑12年,併科3.6億罰金,何壽川收取放貸佣金1,200萬美金(摺合臺幣約3點6億元),檢方一併宣告沒收,至於未到案的三寶董事長李俊傑、元太前董座劉思誠則遭通緝。

全案今天上午10點40分移送北院院方稍後將抽籤決定由哪位法官承審,除何壽川外,三寶董娘廖怡慇、永豐餘土地經理金榜、何壽川特助陳佳興,也遭羈押禁見2個月,今早均被檢方提解到庭,移交北院決定是否繼續收押。

遭具體求刑還包括,何壽川特助陳佳興被求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2,500萬元罰金,永豐金前總經理遊國治也被求刑10年,併科3,000萬元罰金。

檢方認爲,何壽川身爲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旗下統領永豐金控、永豐餘控股暨旗下子公司等公開上市上櫃公司,竟爲貪圖私利,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勾結營私,挪用公司資金作爲1788大樓投資款項,並收取GC公司放貸款項6,000萬美金的2成,即1200萬元美金的不當利益

檢方認爲,何壽川前若因投資成功,可獲取私人利益,若投資失敗,則由社會大衆承擔損失,隱匿永豐金董事會股東私下與李俊傑約定入股及投資分潤,一度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達1.77億元美金,將資金風險轉嫁給社會大衆,嚴重破壞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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