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保案告贏週刊 李晶玉再控刑事局泄密求償200萬...結果出爐

李晶玉不滿赴美產子週刊報導影射她詐領健保,怒告刑事局泄密求償200萬元。(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2016年控訴《壹週刊》,不實報導她赴美產子詐領健保法院審理後認爲報導未盡查證責任,判《壹週刊》及記者須賠償30萬元及登報道歉;李晶玉不滿刑事局涉泄漏她個資,另提國賠訴訟求償200萬元。北院9月2日判李晶玉敗訴,可上訴。

據判決,刑事局因偵破孕婦美國產子,再借此詐領健保理賠一案,於2016年3月下旬召開記者會說明,但發佈的新聞內容中,並未揭露不得公開的訊息,也沒有任何李晶玉相關資訊;週刊報導記者也於筆錄中表示,「刑事局召開記者會後,我認爲有繼續追蹤報導的價值,就上網找資料,找到臺灣業者在美國有合作月子中心,還拿李晶玉抱着小孩照片廣告」。

記者找到資料後,還拿去問刑事局警官是否會繼續辦,當時承辦詐領健保案黃姓警官回說,「如果有證據,不排除繼續偵辦」;記者更表示,李晶玉於2009年懷孕、血壓降低、赴美待產等新聞,都可以在網路上查得到,尤其李晶玉在洛杉磯的「小太陽月子會所」,還將李晶玉、彭文正夫婦抱着孩子的照片拿來打廣告。法官認爲,週刊報導內容皆爲記者自行調查,並非刑事局泄漏,判李晶玉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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