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玉遭報導詐健保、被約談 告壹週刊獲償30萬確定
▲李晶玉告壹週刊勝訴確定。(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政論節目主持人李晶玉不滿壹週刊報導她赴美產子是「貴婦詐健保」,還被警方列爲約談對象,對壹週刊及2名記者起訴求償200萬元,一二審均判決壹週刊敗訴,須賠償30萬元並在四大報上刊登道歉啓事。壹週刊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李晶玉勝訴確定。
壹週刊在2016年3月31日出版發行之第775期「壹週刊」雜誌,使用了李晶玉的照片,並佐以「貴婦詐健保」、「列清查名單」之標題。內文中也報導,「上週刑事局偵破一件跨國詐領健保費案,…就連…主播李晶玉等,都已被警方列爲第二波調查對象」、「目前刑事局已掌握…,將進行第二波的約談,而…主播李晶玉等名女人,皆榜上有名。」
而報導不斷髮酵,部分電視臺也引用這篇報導,李晶玉不滿,認爲壹週刊未善盡查證義務,報導不實,提出民刑事訴訟。刑事案件部分,記者最後獲得不起訴處分確定;至於民事部分,李晶玉向壹週刊以及2名撰稿記者求償200萬元名譽損失,並要求登報道歉。
一二審均判決壹週刊以及記者敗訴,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在四大報上刊登道歉啓事一天。其中二審高等法院指出,壹週刊未能證明警方已將李晶玉列爲跨國詐領健保案約談對象,亦未提出向警方查證之消息來源,難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而報導內容貶損李晶玉之社會評價、侵害名譽,必須賠償。壹週刊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6日駁回上訴確定。
此外,李晶玉也不滿華視的夏姓記者對她做出「貴婦A健保案 李晶玉遭鎖定約談」網路新聞,以及週刊王雜誌做出「鎮定約談捲入貴婦A建保案」的報導,分別對2家媒體起訴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均認定2家媒體未經合理查證,判決李晶玉勝訴,分別獲償20萬與30萬元,以及刊登道歉啓事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