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霸佔前女友房產 A走現任2百萬投資小三

莊男辯稱200萬元是作爲法院保證金訴訟費用,卻被法院打臉查出借款拿去投資蕭姓小三的美容店。(圖/達志意圖

社會中心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莊姓男子與蕭姓女友分手後,仍霸佔蕭女在忠孝路的房產,遭對方提起遷讓房屋訴訟,但於法院審理期間,居然以「給法院看證明購屋能力理由葉姓現任女友借款200萬元,並存放於自己帳戶中多次提領花用葉女之後向莊男追討借款未果,才驚覺自己上當受騙,因此委託律師提起告訴。臺中地院詐欺罪判莊男1年10月。

判決書指出,莊男佯稱忠孝路房屋是自己出資購買,只是登記在蕭姓前女友名下,爲取信於法院有足夠資產以證明有購屋能力,因此向葉女借款200萬元存入帳戶中,並承諾於訴訟結束後便會將該筆款項歸還且不會動用金錢不料判決出爐後居然隱瞞敗訴結果,之後甚至避不見面、封鎖葉女。葉女委託律師調查後,才發現房屋訴訟判決已確定,存款中的錢也早已被莊男花用剩不到10餘萬,因此憤而提起告訴。

莊男在法院上辯稱,借款並非拿來當存款證明,而是作爲法院保證金、裁判費、律師費以及開設生技公司的費用,否認有詐欺取財行爲。

不過法院查出,莊男居然將200萬元拿去投資蕭姓小三經營的「盈美美學館」,且借款前帳戶已有30餘萬,理論上已足夠支付訴訟費用,實在沒有借款必要,因此認爲莊男利用男女朋友關係取得葉女信任後,以房屋訴訟爲藉口,意圖獲取不法所得,造成葉女財產損害嚴重,雖雙方達成調解,但僅償還部分金額,並未依和解條件履行,可見素行不佳,因此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