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犯波蘭引渡回國竟免押 基層警怒:歡迎回到犯罪樂園

劉嫌與其同夥在西班牙多地設立機房,鎖定中國人進行詐騙,不法獲利近5億元,最終於2016年底遭警方逮捕。(圖/翻攝央視新聞)

我國籍劉姓男子因涉及電信詐騙案件而遭波蘭拘留超過6年,由臺中地檢署透過法務部向波蘭提出引渡請求獲准,並於今年初引渡回國受審,法務部將此當作重大政績,發新聞稿昭告天下,但劉嫌返臺後卻並未被羈押,法院裁定限制住居後便讓他離開,等同是拿免費機票回國,「超優質」待遇也讓基層員警情緒沸騰,直呼「歡迎回到詐騙天堂」。

據瞭解,劉男與其同夥在西班牙設置詐騙機房,於馬德里、巴塞隆納和阿里坎特13個據點實施電話詐騙,受害者以中國人爲主,該集團多半選在高級住宅區落腳或在鄉間租借別墅,以「跟團旅遊」之名吸收年輕人加入,在「享受生活」的同時對電話另一頭的肥羊揮舞屠刀,不法獲利高達1600萬歐元,約5億4000萬元新臺幣,許多被害人因傾家蕩產走上絕路,造成無數家庭支離破碎。

2016年底該集團終於遭警方破獲,西班牙檢警羈押269名嫌犯,其中包括218名臺灣人,大部分犯嫌在中國政府的要求下被引渡送中,劉嫌則聞風逃亡波蘭,並於2017年8月入境時遭到逮捕。劉嫌在波蘭羈押期間,外交部隨即通報法務部轉知臺中地檢署立案偵辦,中國也向波蘭請求引渡成功,但劉嫌擔心自己恐遭刑求或不人道待遇,向人權法院申訴,法院則在2022年判決停止移交。

由於受害者多爲中國人,中國主張其有司法管轄權,200多名臺灣人被押往中國受審。(圖/翻攝新浪微博)

法務部在人權法院判決確定後,去年2月依中檢請求,向波蘭主管機關提出引渡,此案歷經9個月審查程序,終於在去年11月得到同意,劉嫌也於1月中坐上飛機、返回故鄉。法務部2月時還針對此案發布新聞稿,將此做爲政績大肆宣傳,認爲波蘭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適時發揮功效,創下自外國引渡通緝犯返臺的首例,但劉男回國後的事情演變卻讓所有人大跌眼鏡。

臺中地檢署認爲劉嫌涉犯詐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和多次出入境紀錄,認爲有羈押之必要而聲請羈押禁見,臺中地方法院卻認爲他無羈押必要,裁定戶籍地限制住居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隨後便放他離開感受家庭溫暖,此結果也讓基層員警直呼難以接受。,

「就知道押不了還硬要引渡,是讓他拿免費機票回家吃豬腳麪線嗎?」不願具名警員阿國(化名)表示,由於犯罪地在國外,受害者又多是中國人,臺灣檢調在此案拿到的證據並不完整,法官才決定放人,最關鍵因素仍是在臺灣「詐欺判太輕」。因爲相較於可將詐欺犯處以無期徒刑的中國,臺灣歷經3次修法,纔將加重詐欺刑責拉高到7年,且絕大部分的犯人都落在數月到1、2年間,且多數能易科罰金。

臺灣與波蘭政府在2020年簽署「臺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劉男憑此協定才能引渡回臺。(圖/翻攝法務部官網)

阿國提到,詐欺涉及金錢犯罪,受害者會覺得「騙人錢財如殺人父母」,但法官認定騙錢的嚴重性無法與強暴或殺人等身體直接受害相提並論,即使受害人因詐欺走上絕路,其中的因果關係也難以被證明,這也導致詐欺在庭審中最終遭到輕判。

「我們一直抓他們一直放,現在還引渡回來一個燙手山芋,基層誰受的了。」阿國提到,臺灣去年被詐騙金額再創新高,總計高達88.78億元,大量的案件嚴重癱瘓第一線警力,原以爲多抓一個犯人就能少一些民衆受害的可能性,但犯人送到院檢,最後又是數萬元交保,拍拍屁股就能再騙下一個,呼籲制度應有所改變,別讓檢警疲於奔命,卻是越來越多民衆遭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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