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義擊斃「拒捕嫌」遭訴 侯漢廷:拿神的標準要求警察沒道理

張景義出庭時,堅持用槍時機正當性,但也說「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爲擊斃嫌犯黎育維被起訴,一度遭黎的家屬求償1900萬元。對此,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表示,「拿神的標準要求警察,沒有道理。」

侯漢廷在臉書寫道,類似的案例李泱輯葉驥等員警都是追嫌犯,或犯人持槍,警察射腿、射肩膀射車輪胎,最後犯人不治,警察反遭判刑或賠償,「不論是起訴書或判決書,最大盲點在於該案的檢察官法官,對比例原則的掌握根本標準浮動、脫離現實。」

侯漢廷說,比如陳風烈員警追毒犯,犯人自己撞車,法官判員警有罪理由是「警車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符比例原則,認定有過失」;侯認爲,「保持安全距離警察還追個屁?乾脆讓犯人跑了超安全!」

侯漢廷表示,又比如在葉驥員警案件,理由是「犯人雖有倒車拒捕,但未造成葉的生命安全疑慮,反倒是葉朝羅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血管10個彈孔,導致羅死亡,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

▼張景義一度遭黎的家屬求償1900萬元,金額後降爲324萬元。(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倒車拒捕下一步會不會開車撞我?還是要等到警察已受重傷才能反抗?已鳴槍示警犯人不聽,只射腿也死,難道未來警察還要先當神槍手,只能射腳指甲?還要先當神醫,判斷射腿死不死?這些判斷還是在瞬息萬變的追捕現場?」

侯漢廷表示,拿神的標準要求警察沒有道理,「如果可以,我希望能爲這位張員警盡一份心力,雖然不像郭臺銘那麼有錢,但我願意盡力幫忙。只有輿論支持警察,未來的判決纔會改變。警察加油!」

2013年8月13日,張景義爲追捕逃逸嫌犯黎育維,見對方企圖倒車衝撞離開,朝他的車輛連續射擊2發子彈,其中一發命中嫌犯腹部導致死亡,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臺北地院27日首次開庭審理,協調和解金從原本的1900萬元降至324萬元。張景義則堅持用槍時機有正當性,但也說「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