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羈押9778天獲496萬國家賠償,家人:他準備年後去工作

(原標題:張玉環羈押9778天獲496萬國家賠償,家人:他準備年後去工作

京報訊(記者 王巍)30日上午,江西高院官方發佈稱,對江西男子張玉環支付共計4960521.5元賠償金,其中包括157萬元精神損害賠償。27年前,張玉環曾被認定爲殺害男童案的兇手,獲刑入獄9778天,今年7月,法院改判宣告張玉環無罪。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說,張玉環對這個結果基本滿意,打算再調整一段時間,今年過年之後,準備開始新的工作。

精神損害賠償未獲新高

根據江西高院官方微信發佈,在自願協商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0521.5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0521.5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的46%。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意見》,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

司法實踐中,近年一系列無罪案件中,精神賠償金額持續突破上述法律規定。去年9月,吉林金哲紅被羈押8452天,獲得人身自由賠償金2670324.88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09675.12元,佔比75%

張玉環的代理律師程廣鑫介紹,張玉環和代理律師曾要求100%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在賠償階段雙方也一直就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協商,程律師說,江西法院認爲,完全參考外地的賠償案例有所不妥,法院綜合考慮當地以往的判例以及實際情況,依據最高法規定的“35%”原則,做出了最終的賠償決定。

家人:過年後考慮工作事宜

今日,羅金律師與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一起在法院領取賠償決定書

羅金介紹,此前有關賠償的幾份文書需要簽字,今天到法院簽字時,法院表示,賠償已經協商一致,爲了省去當事人再跑一趟,便一起將賠償決定書發給當事人。

“因爲協商時張玉環一直在,他對這個結果是知道的。”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說,張玉環對這個結果基本滿意,打算再調整一段時間,今年過年之後,準備開始新的工作。

張民強介紹,張玉環目前與小兒子一起生活,對目前基本的生活已經開始適應,也有了自己的手機,但爲了更好地調整,目前不方便透露手機號碼接受媒體採訪。

新京報此前報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6歲的張磊化名)和4歲的張翔(化名)失蹤,次日兩男童屍體水庫被發現。1994年1月,被害男童的鄰居張玉環被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5年3月,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將該案發回重審。2001年,南昌中院重審,仍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維持該結果,張玉環服刑期間持續申訴。2020年7月,江西高院改判張玉環無罪。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