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財經博主違法出售研報 賺了2萬被罰52萬
(原標題:得不償失!財經博主違法出售研報,賺了2萬被罰52萬)
11月16日晚間,北京證監局官網發佈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對象爲北京知可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知可行)及公司監事陳立鋒、員工呂長順,處罰原因是當事人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當年8月,興業證券與浙江同花順雲軟件有限公司簽訂了在同花順旗下財經社區開展線上投顧業務合作的協議,興業證券具體負責開展合作的爲興業證券杭州清泰街營業部。經同花順工作人員陳某介紹,呂長順、陳立鋒與興業證券杭州清泰街營業部合作在同花順旗下財經社區開展線上投顧業務,形式爲付費訂閱研究報告。
2017年9月27日,陳立鋒實際控制的北京知可行與浙江同花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同花順平臺知識服務協議》。
隨後,呂長順又在10月與北京知可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入職後呂長順將其所有的同花順平臺“凱恩斯V”賬戶註冊信息中的認證名變更爲北京知可行。
2017年10月,爲了入職興業證券杭州清泰街營業部,陳立鋒將北京知可行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理由其本人變更爲其配偶吳某莉。陳立鋒改任監事,公司仍由陳立鋒實際控制。
2017年11月陳立鋒與興業證券杭州清泰街營業部簽訂勞動合同,北京知可行將“凱恩斯V”賬戶的備註信息變更爲興業證券投資顧問,並備註了興業證券杭州清泰街營業部員工陳某麗的證書編號S019******0035。
通過這一系列“移花接木”的操作,在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旗艦,北京知可行與興業證券杭州清泰街營業部合作,通過“凱恩斯V”賬戶在同花順旗下財經社區出售付費服務包,該付費服務包內容爲一篇疫苗行業研究報告《重磅品種陸續上市大爆發,疫苗迎來新時代--疫苗行業的發展前景分析》(以下簡稱《疫苗前景分析》),銷售單價爲99元,署名爲陳某麗及凱恩斯團隊,該團隊成員包括陳立鋒和呂長順。
北京證監局查明,北京知可行、陳立鋒及呂長順均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許可。《疫苗前景分析》由呂長順和陳立鋒通過公開渠道收集相關資料整理而成,陳某麗負責《疫苗前景分析》在興業證券內部的審覈流程。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9月3日,《疫苗前景分析》共售出238份,扣除相關費用後北京知可行銀行賬戶共收到款項22218元。
北京證監局判定,北京知可行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關於“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所述的“未經批准,擅自設立證券公司或者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爲。北京知可行實際控制人、監事陳立鋒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呂長順爲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不過,在申辯材料及聽證過程中,當事人卻提出,《疫苗前景分析》不是證券研究報告,該文作者爲有證券投資諮詢從業資格的興業證券員工陳某麗,呂長順和工陳立鋒僅僅爲陳某麗收集資料,且陳立鋒已入職興業證券清泰街營業部,以團隊名義發佈文章是獲得興業證券許可的一種工作行爲,並且堅持認爲所獲得的收入屬於合法的收入。
對此,北京證監局在複覈後指出,《疫苗前景分析》既有對疫苗行業的研究分析又有對四家疫苗行業上市公司的評價,符合《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條對於證券研究報告的定義。
根據該條文規定,發佈研究報告是“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對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市場走勢或者相關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形成證券估值、投資評級等投資分析意見,製作證券研究報告,並向客戶發佈的行爲。 證券研究報告主要包括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價值分析報告、行業研究報告、投資策略報告等。證券研究報告可以採用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
此外,證監局認爲,北京知可行與其他機構合作發佈由凱恩斯團隊與他人共同署名的《疫苗前景分析》並收取費用的行爲屬於經營證券業務,且北京知可行及凱恩斯團隊成員陳立鋒、呂長順,均明知自己沒有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
最終,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北京知可行違法所得22218元,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陳立鋒給予警告,並處以6萬元罰款,對呂長順給予警告,並處以6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