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懂一點法律知識 你就不用吃悶虧

圖、文/優渥志提供

這年頭懂一點法律知識 你就不用吃悶虧

知名主播蘇逸洪除了是節目主持人,還有另一個較不爲人知的身分,就是靠着投資古屋成爲包租公。早在2009年,他手上就已經累積了五間房子,除了一間自住、一間給父母住,其餘三間全部出租,每月單是收租就超過10萬元。他的投資哲學是買「好地段的爛房子」,重新裝修後再出租或出售。不過,他也曾經因爲這項進帳頗豐的投資,被一狀告進法院

花大錢裝潢 卻搞到上法院

根據報導,蘇逸洪買下臺北市內湖區的一戶房屋後,因爲房屋嚴重漏水而找來工人整修,結果造成鄰居浴室、廚房磁磚龜裂,牆壁受到損害,庭院也因此積水,使得鄰居憤而提告。 所幸檢察官認爲他只是沒做好相關安全措施,並非蓄意破壞,不構成《刑法》的毀損罪,所以沒有將他起訴。

其實,幾乎每戶家庭都會遇到需要修繕、裝潢的時候,除非是透天厝,否則現在都市人大部分都住在公寓大廈裡,難免會遇到這種裝潢糾紛。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全臺房地產糾紛案件數量最多的,就是房屋漏水,網路上也有許多苦主求救,例如剛裝潢好的全新廚房,卻被樓下鄰居說是天花板漏水的元兇,要求整個打掉抓漏修理。

沒人想要故意害樓下鄰居漏水,就這樣打掉才精心做好的裝潢,更是捨不得,與其此時再來想該怎麼辦才能兩全其美,還不如事先做好功課,知道如何不讓自己陷入這種兩難局面,避免遭到檢舉、甚至被告上法院。

砸千萬風光開店 只賺到官司一件

藝人孫耀威的情況比蘇逸洪更慘,他在臺灣投資的夜店才風光開幕一天,就被勒令停業。

原來他在2013年底時與藝人包小柏合夥,一起斥資3500萬元在微風廣場2樓的露臺,開了一家號稱好萊塢級的夜景酒吧。但纔開幕一天,臺北市建管處就接獲檢舉,說他在露臺上方搭建的30坪建物,不屬於1994年以前可列緩拆的既存違建,於是勒令他必須立刻拆除,並禁止營業。建管處擔心夜店會私下偷偷營業,還派員監工,確定違建已經拆完才離開,讓他付出的心血一夜之間就化爲烏有。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他並沒有合法的室內營業空間,而是在露臺完全沒有建築物情況下,蓋了一個違建物起來營業。」並指出他的餐廳並未通過安檢。但孫耀威的說法是:「當初遭到檢舉,原以爲只是違建問題,我們積極改善,卻被通知該區屬於『住三用地』,根本就不能做餐廳。」

他還表示,和微風簽約時,他就已清楚告知用途,微風還是租給他,害他白白浪費了三千多萬元的投資金,若再加上兩個多月來的租金、人事開銷及員工遣散費,總損失將近4000萬元。花了大筆金錢和心力開店,卻因爲沒搞清楚營業的相關法令,不但店面無法營業,還必須花錢律師控告房東,雙方至今仍在纏訟當中。

除了藝人開夜店,也有許多人選擇自己開間小餐廳、咖啡店,或是租個小店面,在日韓跑單幫,販賣自己進貨的服飾,但不管是大明星還是一般民衆,誰都不想讓自己努力存到或好不容易借到的創業資金,就因爲法規問題而丟進水溝裡,如果能事先預防問題,就能避免花錢、花時間又會導致精神耗弱的官司。

公司付出20年 一條法律就把人踢走?

知名律師、也是暢銷書《噬罪人》的作者呂秋遠,在臉書上分享了一則故事:

有一位婦女因爲跟老公討家用不成,老公惱羞成怒把一桌碗盤全掃在地上,她認定這是家暴,於是找上呂秋遠,要委託他辦理離婚。但呂秋遠在聯絡男方的過程中,意外發現對方早就被公司開除,男方纔坦承他已經離開公司三個月,因爲不敢讓老婆知道,這三個月來天天假裝出門上班,卻又拿不出家用錢來,纔會一時情緒失控。

但爲什麼會被開除?原來他在同一家公司已經服務超過20年,滿心以爲能在公司做到退休。但是公司不斷有年輕人進來,使用電腦或網路的能力都比他強多了,他有心想學,卻還是拚不過年輕人,他無奈地說:「我只是過時的經理,什麼都不懂。公司業務緊縮,第一個就是拿我開刀。」

不過,公司當然不會用這種理由去開除員工,而是說他「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公司可以不經預告期間,直接開除員工,而且不需要給遣散費。

呂秋遠問他究竟犯了什麼情節重大的疏失,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最後才說,他以爲公司要他走,他就得走。最後跟公司主管問清楚的開除理由,竟然只是他曾經違反公司的工作規定,穿着制服在外面抽菸,被總經理撞見。

深諳法律的呂秋遠馬上幫他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確認雙方僱傭關係,最後公司讓步,願意讓他以優退的方式離職,這位先生拿到了一筆退休金,可以從新展開第二人生。

職場法律 纔不會吃悶虧

呂秋遠之所以能幫上忙,是因爲他知道「穿制服抽菸」並不屬於「情節重大」的業務過失,這樣就把員工開除,百分之百是公司理虧。但這位先生也就是因爲不懂法律,纔會讓在一家公司服務20年的退休金就這樣飛了,只能獨自陷入中年失業的困境,還差點引發家暴事件。

不過,可別以爲只有忍耐功夫較強的中年失業族會吃這種悶虧。筆者曾在一家公司目睹,主管一個下午就無預警裁掉一個大約六、七人的團隊,要求他們當天下午就必須走人,而且強勢地表示這個團隊都是約聘人員,所以不必給資遣費和離職證明

當天辦公室的氣氛非常凝重,沒有人敢出言安慰他們,也沒有人敢出面質疑公司做法是否合理。這個團隊都是二十幾歲、剛出社會不到三年的年輕人,不知道他們是否相信公司的說法,但他們真的默默收拾完私人用品,沒有拿到離職證明的離開了。沒了工作,還可能連失業補助都無法申請。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勞工局在2012年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共計23223件,其中以「工資爭議」最多,佔44.58%,其次是「給付資遣費爭議」佔24.79%,「職業災害補償爭議」佔7.29%。

想想看,如果是你碰到薪水爭議、老闆不發資遣費、或上班時間發生事故不被認定爲職業災害時,你是否知道自己應有的權益、發生糾紛該怎麼處理?

真正的自保 是不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不過,當糾紛走到必須打官司的地步時,不管輸或贏,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好比轟動一時的亞力山大健身房倒閉案,當時健身房的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隱瞞公司財務窘況,在半年內以「預付型」會員方案,詐欺消費者三億多元。

儘管兩位負責人都已入監服刑、也期滿出獄了,但六年前委託消基會代爲求償的一萬兩千多名受害者,他們的訴訟卷至今仍躺在臺北地院。多年來有人和解、有人放棄退出,目前剩九千人改求償八億元,但官司何時才定讞,沒人敢給答案。

可見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遙遙無期,又未必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因此,不管是想把房子裝潢得美輪美奐、想開店圓夢,或是在職場上遇到勞資糾紛,從上面的實例來看,只要懂得法律知識,就能達到「預防重於治療」的效果,可以少吃很多虧,也可以少付一點學費。

接下來,本刊便爲您整理出30個最常見的糾紛狀況與相對應的法律須知,是所有在社會走跳的人,都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 本文摘自2014年11月號《優渥志》「這年頭,一定要懂的30個法律知識」,更多內容請參閱本期《優渥志》。※ 加入《優渥志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You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