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怒告王瞳「侵犯配偶權」求償400萬! 馬俊麟曝夫妻現況:對話靠微信

記者陳芊秀綜合報導

藝人瞳和馬俊麟3日在民視召開記者會,針對一早雙方家人溝通時發生衝突一事,公開向大衆說明。兩人演出八點檔《大時代》搭檔CP,戲外卻傳出不倫疑雲,令正宮樑敏婷多次情緒爆炸,她和阿姨媽媽馬家進行溝通時,又爆發衝突,事件再度掀起外界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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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麟記者會臉色憔悴,落淚坦承「(感情)沒有控制好。」(圖/記者吳立言攝)

馬俊麟一開口也哽咽哭出聲,擦淚表示並不知道太太法院提告王瞳。已婚的他因演出《大時代》闖出知名度,但是也陷入不倫風波,對此坦承「(感情)沒有控制好」,談自己現在不算有事業家裡也沒有錢和背景,「做了不好的選擇,做了不該做的決定,我不是好的榜樣,也不是好的例子」,接着起身脫帽鞠躬道歉。

瞳在生日當天收到法院通知書,遭樑敏婷求償400萬,起訴書是被控告「侵權行爲」,指的是侵犯配偶權,馬俊麟妻子樑敏婷將以週刊拍到的照片當作佐證

▲王瞳生日當天收到法院通知書,心情相當錯愕。(圖/記者吳立言攝)

馬俊麟得知妻子提告王瞳還求償400萬,哽咽說道:「她跟我結婚的時候,我們也沒有錢很辛苦,她跟我一路走來不容易,我很渺小的事業很不容易,我不知道她是在幫我還是……我不曉得……。」

有關老婆樑敏婷是否會撤告,馬俊麟表情無奈,「就我對她的瞭解,她目前沒有想要撤告,最終決定是在她,我不能幫她做決定。」他在記者會上澄清王瞳和家人並沒有侵門踏戶,是否讓王家人進來,詢問過妻子但是沒有得到同意,「如果我太太覺得我保護她保護得不夠周全,對她,我覺得很抱歉」,被問起夫妻關係是否緊張,坦承雙方現在靠微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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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正宮提告王瞳「侵犯配偶權」是什麼呢?據硯洋法律事務所楊蕙怡律師迴應《ETtoday星光雲》時表示,已婚之人發生外遇時,配偶除了提出通姦罪的刑事告訴之外,也可以對「老王」或「小三」提出配偶權受侵害的民事訴訟

所謂配偶權受侵害,法律上的依據來自於民法第195條的「其他人格法益」,若是法院依據受害人提出的證據,認爲外遇行爲屬實且到達「侵害情節重大」時,就可以命有外遇行爲的兩人,賠償相當的金額給外遇行爲的受害人。

和刑事通姦罪相比,侵害配偶權是屬於民事訴訟,對於侵害行爲的認定和通姦非相比較爲寬鬆,外遇之人即使沒有被找到發生性行爲的證據,但是包括擁抱、接吻、長期同居、出國旅遊等行爲,仍然有可能被法院認爲是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而必須與「老王」或「小三」一起對受害人負擔賠償責任

另外,民事侵權訴訟與離婚訴訟或是刑事通姦告訴間,並沒有條件或是互斥的關係,無論是否準備或已經提出離婚訴訟或通姦告訴,都不影響提起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