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摒棄明星基金經理現象

中新經緯3月15日電 證監會網站15日發佈《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提到,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教科書式”的監管模式和行業標準;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建立行賄懲戒長效機制,大力整治各類謀取、輸送不正當利益行爲等。

總體要求方面,《意見》稱,力爭通過5年左右時間,基本形成“教科書式”的監管模式和行業標準,行業機構定位得到校正、功能發揮更加有效、經營理念更加穩健、發展模式更加集約、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規風控更加自覺、行業生態持續優化,推動形成10家左右優質頭部機構引領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態勢。到2035年,機構監管體系完備有效,行業機構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業作爲直接融資“服務商”、資本市場“看門人”、社會財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爲充分的發揮;形成2至3傢俱備國際競爭力與市場引領力的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力爭在戰略能力、專業水平、公司治理、合規風控、人才隊伍、行業文化等方面居於國際前列。到本世紀中葉,形成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全球領先的現代化證券基金行業,爲中國式現代化和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到校正行業機構定位。牢固樹立大局意識。督促行業機構強化使命感、責任心,成爲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力量。推動行業機構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組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關鍵作用,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正確處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關係,引導股東單位在機構經營考覈中顯著加大功能性考覈的權重。

同時,督促行業機構專注主業、優化供給、提高價值創造能力,形成適合各類投資者需求的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落實好科技、綠色、普惠、養老、數字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的戰略佈局。督促行業機構合規穩健經營,審慎開展高資本消耗型業務,合理確定融資規模和時機,嚴格規範資金用途,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意見》提到夯實合規風控基礎。壓實機構股權管理主體責任,完善關聯交易管理等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嚴厲打擊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當干預、佔用資金等侵害機構及投資者利益的不法行爲;強化日常監管、現場檢查和執法問責,督促行業機構樹牢“合規創造價值”理念,堅持“看不清管不住則不展業”,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縱向覆蓋境內外各級子公司及分支機構,橫向覆蓋各類業務、場景及人員,實現母子公司全業務鏈條“垂直”一體化管控;督促行業機構建立健全與金融科技應用水平相適應的信息科技治理架構和考覈機制。

《意見》提到優化行業發展生態。督促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大力弘揚和踐行“誠實守信,不逾越底線;以義取利,不唯利是圖;穩健審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創新,不脫實向虛;依法合規,不胡作非爲”的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堅決糾治拜金主義、奢靡享樂、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風氣,堅決破除“例外論”“精英論”“特殊論”等錯誤論調。

《意見》表示,督促行業機構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嚴把任職“入口關”,突出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引導從業人員珍惜職業聲譽、恪守職業道德,推動培養德才兼備的金融人才隊伍;依法嚴格限制違法違規人員“帶病流動”,堅決懲戒、出清違法違規和行爲嚴重失範的從業人員。

同時,加強廉潔從業監管。推動行業廉潔從業文化建設,持續完善廉潔從業監管規則,督促行業機構完善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針對註冊制下“圍獵”監管、不當入股等廉潔從業突出問題,加強問責懲治,形成有效震懾。建立行賄懲戒長效機制,大力整治各類謀取、輸送不正當利益行爲。引導做好廣大投資者的溝通工作,建立媒體溝通長效機制,穩定投資者預期,提振投資者信心,重視並有效迴應市場和投資者關切。

《意見》提到促進行業功能發揮。督促行業機構規範自身交易行爲,注重把握長期大勢,強化逆週期佈局,強化投資行爲穩定性,更好發揮維護市場穩定健康運行的主力軍作用;發揮證券公司交易主渠道綜合優勢,加大服務中長期資金入市力度,有效管控客戶異常交易。

督促證券公司健全投行內控體系,提升價值發現能力,加強項目甄別、估值定價、保薦承銷能力建設。強化公募基金投研核心能力建設,完善投研能力評價指標體系,摒棄明星基金經理現象,強化“平臺型、團隊制、一體化、多策略”投研體系建設。

另外,構建長期資金、資本市場與實體經濟協同發展的良性機制。加快引入各類中長期資金,積極推動健全有利於中長期投資行爲的考覈、投資賬戶等制度,支持行業機構推出更多匹配中長期資金需求的產品與服務,持續推動壯大社保基金、基本養老金、年金等各類養老金專業投資管理人隊伍,培育更多耐心資本。聚焦投資者長期回報,健全基金投資管理與銷售考覈及評價機制。紮實推進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穩步降低行業綜合費率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境內設立機構。

《意見》提到全面強化監管執法。圍繞“五大監管”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對公司治理、關聯交易、投行業務、創新業務、境內外子公司及分支機構、異地經營等領域監管力度;持續完善行業機構與人員規則體系(股權管理、公司治理、合規風控、人員管理、薪酬管理、子公司管理等)、業務規則體系(經紀、投行、資管、諮詢、兩融、衍生品等)以及監管規範制度體系(規則制定、許可實施、監管措施、分類監管、監管協作、問責追責等);全面提升對場外衍生品等重點業務的監管,加強對底層資產、資金流向、槓桿水平的看穿式監管。依法嚴懲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利益輸送、違規融資、不公平對待、誤導銷售、惡性競爭以及爲監管套利、繞道減持、內幕交易提供通道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爲。全面強化對入股資金、股東及其關聯方的穿透識別與監管。

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意見》提到,及時識別並有效管控風險機構和產品,對重點機構及時實施審慎監管、貼身監管;發揮好行業基金、風險準備金在流動性支持、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的功能作用;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綜合運用兼併重組、司法重整、破產清算等措施穩妥處置風險機構,強化對股東、實際控制人等責任主體的追責問責。

《意見》還提到,抓好監管隊伍建設。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會黨委決策部署不力,監管失職瀆職、風險處置不力、隱瞞不報以及造成重大損失、嚴重後果、惡劣影響的嚴肅問責,對重大問題終身追責,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加強與紀檢監察、巡視審計、組織、財會、司法機關等溝通協作,嚴防道德風險和處置風險的風險,一體推進金融腐敗懲治和金融風險防控。(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