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哥解救輕生女竟起貪念 法官見他一舉動怒了 判刑8月

見女輕生協助報警就醫,正義哥事後因這事被法官批「貪」。(林和生攝)

林姓男子去年11月騎車訪友途中,行經麟洛運動公園旁,發現洪姓女子步行至馬路中央欲輕生,他見狀隨即上前制止,並報警協助對方送醫;事後意外發現洪女駕駛汽車鑰匙沒拔,他竟直接開至車輛解體工廠。事後被依竊盜罪,一審判刑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女當天因情緒不佳,駕駛車輛至麟洛運動公園人行道旁停放,鑰匙未拔即下車步行至馬路中央車道,當時車來人往、情況險象環生,正巧林男騎車路過發現,隨及將機車停放路旁,便上前制止,並報請警方到場處理。

正當所有人稱讚他正義勇爲,但事後竟發現,林趁警方叫救護車將洪女就醫離去,竟將對方車輛逕自駛離,當晚再另行搭車前往現場,將自己機車騎走,直到女子出院後遍尋不着汽車,纔到警局通報車輛遺失,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認爲林男涉嫌重大。

但林男矢口否認犯案,一下子辯稱沒有將車開走,偵訊時又改口表示,是洪女委託他開車,供詞反覆。事後車輛在解體工廠(俗稱「殺肉場」)被找到,當時車內音響主機已遭取走。

屏東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爲,林男未持守救人爲善初心,因一時貪念,而竊取他人物品,又倒果爲因,認爲自己本件錯在不該救人,顯然本末倒置,不思悔改,仍一再飾詞狡辯;犯後否認犯行態度,衡酌全案犯行所竊得財物價值、行竊手段,一審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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