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擬修正 嚴懲重大違規 增源頭管理罰則

營建業職災層出不窮,去年重大職災死亡三百人,營建業就佔半數一五一人。在「職業安全衛生法」更名上路十週年之際,勞動部擬修正職安法,初步修法方向包括提高重大違規事件的罰鍰額度,並增源頭管理罰則,從源頭有效減災。

近年來營建業職災居高不下,加上去年屏東明揚大火、建築工地吊臂肇災的中捷事故,都凸顯工安問題。

現行違反職安法相關法條罰鍰爲三萬到卅萬元,承攬管理罰鍰則爲三萬到十五萬元,反觀日前三讀通過的工廠管理輔導法,則是加重工廠負責人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處罰條款,最高裁罰金額從原本五萬提高至五百萬元。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針對重大違規、大規模事業單位的罰鍰應有效調整,最高不能只罰卅萬元,額度將會參考日前三讀通過的工廠管理輔導法。

另也將新增源頭管理罰則,並明確化承攬管理責任。鄒子廉說,很多職災肇因都是源頭管理沒做好,原事業單位應採取預防職災措施,但實際狀況是很多事業單位交付給中下游包商後,以沒在現場共同作業爲由規避責任,因此目前傾向修法拿掉「共同作業」字眼,讓交付承攬管理的責任更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