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專法三讀 僱主可與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林良齊攝)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文禁止年齡歧視,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其中亮點包括僱主可與65歲以上勞工簽訂定期契約,增加勞僱雙方彈性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表示,勞動部從105年10月即開始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歷經2年辦理多次會議座談會,感謝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勞資團體代表等各界提供意見,讓法案能順利完成三讀。

勞動部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要面臨年齡歧視、社會刻板印象問題,因此專法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僱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此外,爲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續留職場,未來也會強化運用職務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傳承智慧經驗技術,促進世代交流合作

勞動部也說,考量65歲以上勞工需求,放寬僱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僱雙方彈性,且也將運用獎補助提高僱主僱用誘因。尤其,未來將整合中央地方政府資源共同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許銘春指出,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制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發揮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職場優勢,更呼籲企業共同珍惜及善加運用中高齡及高齡人才寶貴的經驗及知識,促進企業與中高齡及高齡勞工成爲雙贏夥伴關係,強化職場世代合作及提升國家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