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印發《請示報告條例》 新規定加強「民主集中制」落實

北京人民大會堂。(圖/路透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中央近日印發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對「請示報告」機制增加了新規定及新要求。據瞭解,此條例的推出,是爲了能解決部分地方部門黨組織發生一些的問題,包括請示報告意識不強、內容把握不準、程序方式規範等。

請示報告制度是中共一項重要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也中共是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中共中央近年制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共中央政治局關於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若干規定》等黨內法規,對加強請示報告工作作出新規定、提出了新要求。

關於《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的推出,中共中央辦公廳相關負責人指出,目前請示報告工作還存在不少亟待解決的問題,有的地方和部門請示報告意識不強、內容把握不準、程序方式不規範,一些黨組織在請示報告上打折扣、搞變通、不實事求是等。

中央辦公廳表示,這些問題有的是主觀方面的,有的跟制度規定還不夠完善有關。鑑此,《條例》對什麼是請示報告、誰向誰請示報告、請示報告什麼、怎麼請示報告等基本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爲開展請示報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於推動請示報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軌道

中央辦公廳提到,《條例》的推出,對於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保證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具有重要意義

查閱《條例》內容可發現,第二章「黨組織請示報告主體」的部分,專章列出誰向誰請示報告的問題,釐清了黨組織之間的請示報告的關係。並且說明黨組織請示報告主體應當遵循的共性要求,像是「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一般應當以組織名義進行,向負有領導或者監督指導職責的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請示報告應當逐級進行,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條例》也對幾種特殊情形制定規定,一是雙重領導情形,規定黨組織應當根據事項性質和內容向負有主要領導職責的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同時抄送另一個上級黨組織,特殊情況下除外。

二是歸口領導、管理情形,規定接受歸口領導、管理的單位黨組織,必須服從批准其設立的黨組織的領導,向其請示報告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向歸口領導、管理單位黨組織請示報告。

三是歸口指導、協調或者監督情形,規定相關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一般應當抄送負有指導、協調或者監督職責的單位黨組織。四是聯合情形,規定多個黨組織就跨區域、跨領域跨行業、跨系統重大事項向共同上級黨組織聯合請示報告的,應當明確牽頭黨組織。

另外,人民日報2月28日的一篇評論也提到,制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這部基礎主幹黨內法規,全面規範和加強請示報告工作,是貫徹民主集中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全黨統一意志和行動,對於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具有重要意義。

評論中也多次引述習近平的話,「我們這麼大的黨、這麼多黨組織和黨員,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那是要散掉的。」並強調,完善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就是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保證全黨團結統一和行動一致,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

評論還提到,涉及重大問題、重大事項按規定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是必須遵守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對黨組織是否盡責、黨員幹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檢驗,「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一定要站在旗幟鮮明講政治的高度,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