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菱利狂飆154公里?法院判測速有誤免罰
黃姓男子駕駛「中華菱利」被警方用雷射槍測得154 公里、收到8000元超速罰單後提行政訴訟,法官根據原廠測試報告,判警方取締有誤、黃男免罰。(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黃姓男子去年1月開小貨車行經臺61線嘉義布袋段,被警方用雷射槍測得154公里、收到8000元超速罰單,認爲自己的貨車根本不可能開到這種速度,氣得提告請求撤罰。法官特地去函原廠,原廠表示該款小貨車新車實測最快時速只到145公里,法官認爲警方取締有誤,判罰單撤銷。
判決指出,2020年1月20日晚上8點,黃男駕駛「中華菱利」小貨車載滿貨物,行經臺61線嘉義布袋段時,被警方測得時速154公里,該路段限速90公里,超速64公里被依道交條例處罰8000元並記點3次,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黃男強調當時車上載滿貨物,車輛也沒有改裝,臺61線風又大,比國道的風速還大,開到時速70公里就會飄,根本不可能開到154公里。此外,貨車時速表最高只到140公里,他質疑警方測速槍一定有問題。
警方認爲,一般車輛儀表極速是140公里,但不少車種實際操駕極限確實可超過儀表板上限。黃男的小貨車出廠僅4年,還算是新車,依新車的性能是有可能達到154公里的高速。
法官爲此還特地去函中華汽車,原廠表示,菱利新車實車測試最快只達到時速145公里,黃男沒有改裝引擎,不可能開到時速154公里。法官認定警方執法有誤,最後判定罰單撤銷,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