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點名!斥巨資搞形象工程的書記、縣長被處分
6月6日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六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之一是甘肅省蘭州市榆中縣不顧實際使用大額財政資金建設景觀工程問題。
2016年至2019年,榆中縣耗資5300餘萬元在縣城北出口修建兩座仿古城門、兩個小廣場和一座雕塑,沒有將有限的財力優先用於改善民生,而是將本應服務羣衆的城市基礎設施建成了華而不實的形象工程,造成不良影響。時任縣委書記王曉寧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縣長王林受到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
王曉寧(左)與王林 資料圖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報道過,上述工程竣工之時,時任榆中縣委書記王曉寧曾表示,它們對於榆中創建歷史文化名城、豐富城市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此後不久,這些工程就被住建部點名批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羣衆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019年1月,住建部公開通報了榆中縣舉債建仿古城門、大型雕塑、景觀廣場的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通報指出,榆中縣在棲雲北路與312國道交匯處和棲雲北路入城口處(間距不到500米)建設兩座高達28米、寬達145米的秦漢仿古城門、一座大型雕塑以及兩個遠離居住區的景觀廣場。榆中縣當時仍屬於國家貧困縣,沒有將有限的財力優先用於民生改善,而是舉債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門”,盲目立項、搞“形象工程”。
榆中縣北城門與蒙恬像 資料圖
住建部要求甘肅省住建廳督促榆中縣政府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深入查找原因,能採取補救措施的,要及時整改到位;已成爲事實且造成損失的,要認真反思、舉一反三,做出深刻檢查,堅決杜絕此類脫離實際、脫離羣衆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再度發生。
據當地媒體報道,被通報的秦漢仿古城門分爲南北兩座,分別於2017年6月和5月完成主體建設。兩座城門相距不足500米,各自由城門和城牆組成,城門則由城門、城門樓和四個闕組成。
2017年9月,榆中縣舉行了縣城北門等項目竣工典禮。王曉寧在致辭中指出,雄渾壯觀的文化地標性建築——北門的落成,必將使榆中煥發出一種獨特的魅力,對於創建歷史文化名城,豐富城市文化內涵,實現文化資源優勢向產業發展優勢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蒙恬像與榆中縣北城門 資料圖
被通報的大型雕塑則是秦朝名將蒙恬像。榆中之名就來自蒙恬於公元前214年在黃河南岸“壘石爲城,樹榆爲塞”。
2018年12月,榆中舉行蒙恬像落成揭幕儀式。王曉寧在致辭中表示,榆中把蒙恬作爲代表榆中城市形象的主雕塑,對於追憶歷史緬懷英雄、創建歷史文化名城、豐富城市文化內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然而,此後不到1個月,住建部的通報就來了。
此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的典型問題還包括:
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工務段原段長、黨委副書記蔣浩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
浙江省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西湖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原處長王之達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等問題;
中國石油崑崙銀行伊犁分行原黨總支書記、行長帥毅林違規公款送禮等問題;
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吳超平公車私用等問題;
華潤雪花啤酒浙江區域公司溫瑞銷售大區助理總經理康賓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這6起案例雖然具體情形不同,但都是違背黨的宗旨、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典型。有的政績觀有偏差,“不是自己的錢不心疼”,鋪張浪費、大手大腳,甚至糟蹋財政資金,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有的把公款當“唐僧肉”,挖空心思“咬一口”,追求個人享樂。
這些行爲,揮霍的是國家財產和人民血汗,觸碰的是紀律紅線,不僅違紀者個人受到嚴厲懲處,也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深刻。廣大黨員幹部要切實引以爲戒,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永葆共產黨人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