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交流道搶賣玉蘭花!雨衣男「持棍爆打」嗆:我的地盤…她嚇到跛腳離去

男子因兜售玉蘭花地點重疊,以言語恐嚇女子,再持棍爆打,下場曝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陳姓男子於中壢民族路三段國道南下交流道口販售玉蘭花,卻因不滿另一名徐姓女子也在此處販售,不但嗆聲「這邊是我在生活的」,還動手對方,持塑膠棍朝對方頭部猛打。日前判決結果出爐,陳男被依強制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

判決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18年12月11日上午,陳男因徐女在同個地方販售玉蘭花,恐會影響其生意狀況,竟怒嗆「這邊是我在生活的,平時都我在擺,是我的地盤,你不讓我生活,我就要打你」,講完直接動手推徐女,再拿起塑膠棍朝徐女頭部攻擊,而此時一名正義女駕駛剛好行經現場,發現徐女倒地不起,趕緊上前阻止。徐女頭部受傷、右腳踝扭傷及雙手擦傷,事後因太害怕,隨即離開現場,並報警處理。

對此,陳男只承認有動手推人及持棍毆打,否認言語恐嚇,辯稱因徐女若不離開交流道口處,他就無法兜售玉蘭花,而沒辦法賺錢生活;正義女駕駛則稱,當天行經交流道口時,目睹身穿黃色雨衣的陳男拿起類似指揮棒物品,朝徐女頭部攻擊,她上前詢問對方爲何要打人,陳男只回她「因爲生意被搶」,徐女事後被她扶起後,離開現場時走路還一跛一跛的

法官勘驗上述說詞及現場監視器畫面,確認陳男犯行,認爲陳男與徐女素不相識,僅因爲兜售玉蘭花地點有所重疊,就以言語恐嚇還動手打人,危害他人身體安全,交流道口本屬公衆往來道路,未妨礙交通安全或限制其他用路人情況下,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因此陳男根本無理由要求徐女離開,因此判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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