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資陽市雁江區曝光10起典型案例

11月7日,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對外公佈2024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春雷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請廣大經營主體以案爲鑑,誠信經營、守法經營,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

案例一、雁江區某物業公司自立收費項目的價格違法案

2024年6月,雁江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羣衆反映某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繳納地下室地面保護費100元/戶的舉報。經調查,該物業公司在提供的物業服務收費項目中收取了“出入證押金”“電梯地下室負一樓成品保護費”,根據資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的《資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資陽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市主城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資發改物價〔2023〕9號)文件規定,資陽市主城區普通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有基本物業服務費、裝修期間服務費、裝修建築垃圾清運費、車輛停放服務費,同時根據“執行要求”第(四)點“物業服務企業除受有關單位委託代收有關費用外,不得巧立名目擅自收費,不得對人員、車輛進出小區收取門禁費、開門費、過路費、裝修工出入證工本費、電梯使用費、樓道維護費等其他類似名目費用。不得利用更換門禁卡等方式營利。代收費必須出具委託單位的發票或收據。”該物業公司存在自立收費項目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調查期間,該公司積極向業主退還違規收取的費用,依據《四川省市場監管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關於“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中“及時整改並實施清退”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沒收未退還消費者的違法所得320元,處違法所得1.5倍罰款849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雁江區某商貿行經營標籤含有虛假內容的違法行爲案

2024年7月,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雁江區某商貿行進行現場檢查,執法人員在該店發現有“原純漿糧私家珍藏酒”外包裝1套,包含標有“私家珍藏”“VIP”“此酒只供內部貴賓專用”字樣的包裝紙盒和酒瓶各1個;發現名稱爲“蜀一品”內部品鑑酒外包裝7個;發現名稱爲“原漿內供專用酒”外包裝1套,包含1個標有“原漿”字樣的塑料盒和1個標有“內供專用酒”的玻璃瓶,以上產品僅在店內陳列展示,產品內未裝有該店銷售的散裝酒。經調查,以上外包裝是該商貿行經營者在外地購買或自行在廣告公司印製,存在使用標籤含有虛假內容外包裝的違法行爲,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條第九款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爲並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資陽市某超市涉嫌經營過度包裝月餅糕點禮盒案

2024年9月,雁江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資陽市質量檢驗檢測和計量檢定測試中心出具的《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監督檢驗報告》,顯示資陽市某超市銷售的月餅糕點禮盒包裝空隙率爲31.4%,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位淨含量Q>50g的,空隙率≦30%”的規定。該超市經營過度包裝的月餅糕點禮盒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制作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該店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將不符合要求的月餅糕點下架處理。

案例四、雁江區某藥店銷售劣藥案

2024年7月,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雁江區某藥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藥店拆零銷售的鹽酸異丙嗪片、多酶片、注射用轉移因子已超過有效期,同時執法人員在冷藏櫃查獲的有無購進票據的注射用人白介素。經調查,該注射用人白介素爲某患者在其他地方購買並儲存在該藥店內。該藥店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將私人藥品存放在藥店儲存區域的行爲,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銷售拆零藥品未做好拆零銷售記錄的行爲,違反了《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三款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責令該藥店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依法對該藥店作出警告,沒收超過有效期的鹽酸異丙嗪片和多酶片,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雁江區某食品店經營假冒外觀專利產品案

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雁江區某食品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店鋪銷售的“僑莊”牌青花椒藤椒魚調料使用的專利號ZL201830634917.6,已於2020年11月9日終止。該食品店上述行爲,違反了《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但由於經營者並不知道其銷售的“僑莊”牌青花椒藤椒魚調料專利已終止,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和公開更正,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4元,處罰款14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相關線索移交該產品生產地所屬的市場監管局作後續處理。

案例六、雁江區某自行車經營部銷售無生產廠址電動四輪車的違法行爲案

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雁江區某自行車經營部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店鋪內擺放銷售的乾豐芯牌微電轎電動四輪車僅能提供《新能源電動車合格證》,恩牛牌電動四輪車僅能提供《電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上產品合格證上均未標註生產廠址,車身上沒有張貼銘牌,存在銷售無生產廠址電動四輪車的違法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鑑於該經營者在調查期間,主動退回不符合規定的車輛,違法情節輕微、未造成明顯危害後果,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其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

案例七、四川某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案

2024年8月,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上級通知,對四川某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線上檢查,發現該公司因未依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分別於2023年7月9日和2024年7月2日,兩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公司開展檢查,發現該公司正常經營中,並向其送達《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表》。該公司未依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公示或者報送年度報告的違法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爲並作出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雁江區某藥店未從藥品上市許可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氨氯地平貝那普利片等藥品的違法行爲案

2024年8月,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雁江區某藥店開展監督檢查,發現該藥店銷售的氨氯地平貝那普利片、穩心顆粒(無糖型)、芪藶強心膠囊、琥珀酸美託洛爾緩釋片、琥珀酸索利那新片、馬來酸依那普利片、琥珀酸亞鐵片、速效救心丸、硝苯地平控釋片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及上游供貨商的資質等證明材料。經查,該藥店在未覈實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也未收集供貨方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資質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於2024年5月從一名藥品推銷員處購進以上品類藥品。該藥店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爲並作出沒收涉案的藥品、沒收違法所得45元、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資陽市某水泥製品廠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案

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資陽市某水泥製品廠開展檢查時,發現正在使用的3臺起重機提升高度均大於2米,但均未在顯著位置設置特種設備使用標誌,未辦理使用登記和檢驗,也無法提供《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出廠檢驗報告》《特種設備型式試驗合格證》。該廠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的起重機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使用未按要求檢驗的起重機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爲,並作出處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雁江區某食品經營部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甘露食品案

2024年6月,在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中,委託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依法對雁江區某食品經營部經營的甘露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該批次甘露的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爲不合格。雁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的抽檢結果,對該食品經營部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甘露食品的違法行爲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食品經營部能夠提供涉案甘露生產廠商的《營業執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備案證》,但不能提供購進票據、進銷貨臺賬及產品合格證明等資料。該食品經營部經營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甘露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購進食品未進貨查驗的行爲,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四川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雁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爲,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鄧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