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講師性侵網咖國中妹 瞎扯「法官面前哭哭就沒事」

嫌犯聲稱被害人在「愛情公寓資料寫19歲,就讀新生護專一審被判無罪;但二審法官認爲,嫌犯身爲大學講師,怎可能看不出國中生和大學生差別,改判有罪。(圖/翻攝愛情公寓網站)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一份證據,各自表述!桃園42歲男子馬有成,現於中原大學擔任講師,私下上網找國中妹援交,還教她一些亂七八糟的法律知識,「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表示後悔通常會輕判。」一審期間,法官認爲馬有成「不知」少女未滿16歲,宣判無罪,未料到了二審又大逆轉,改判有罪。民間司改會痛批,民衆法院如上賭場,難怪司法公信

前年暑假期間,馬有成在「網路UT聊天室」以「美眉真爽」(MM9SONG)等暱稱,找到一名時常流連在外的國中少女「小鈴」(化名),雙方談好做愛一次價碼1500元,相約在八德市網咖「新幹線」見面,馬有成開車載小鈴前往汽車旅館,兩人發生了一次性關係

後來小鈴上網援交被桃園少年隊抓包,她與馬有成的關係也因此曝光,由於案發之時小鈴年約15歲,桃園地檢署便依《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人性交」起訴馬有成。

根據《刑事訴訟法》,本案判決關鍵,就在於馬有成「客觀上」知不知道小鈴未滿16歲。一審法官認爲,小鈴身高160公分、體重45公斤,已具備「成年人之體格」,加上被告曾看過小鈴「愛情公寓」檔案,實有可能被上面資料誤導,以爲援交妹已經年滿1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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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檢察官提出馬有成和小鈴即時通對話證明小鈴曾談到自己還在念「國中」,但法官認爲這段對話是「性交易」後發生,無法證明之前被告已知對方學年齡當庭宣判馬有成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結果同一個小鈴、同一段即時通對話,高院法官竟出現「完全不同看法」。高院法官指出,小鈴雖然體態成熟,但外表非常稚嫩,留着一頭黑長髮未施脂粉,講話又很幼稚,馬有成身爲大學講師,每天都要看到許多大一至大四學生,不可能分不出國中生和大學生差別。

同時法官也認爲,馬有成在即時通對話中,多處談到專業法律術語、提供意見,明顯是把小鈴當未成年人,雖然小鈴提及自己念國中時已是性交易之後的事,但從馬有成的迴應「恩」來看,如此草率、隨便,可證明他根本不在乎性交易對象年齡,已達「不確定故意」原則要件,當庭撤銷原判,改判6個月徒刑

「兩個法官,總有一個錯吧!」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臺灣司法審判素質低落,同一個事實,出現不同判決,老百姓上法院完全是碰運氣,「罵了幾十年也沒改善!」好在現在有《法官法》,林峰正呼籲,若民衆遇到類似狀況,記得要去檢舉這些爛法官,千萬不要姑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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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稿時間前,記者仍無法連絡上馬有成,僅從中原大學校方得知,馬有成仍在該校開課,教的是「文化思想史」。

《馬有成與小鈴「即時通對話」內容,你怎麼看?》

【第一段】

馬有成:昨天怎麼被臨檢啊?馬有成:還好吧小鈴:我出去買個東西也會被抓馬有成:怎麼說?小鈴:沒事了我叫警察帶我回家馬有成:昨天你是在路邊被臨檢?小鈴:摁馬有成:看來你運氣不好馬有成:呵呵 小鈴:摁還滿靠北的= =小鈴:買個東西也會被抓(中略)馬有成:恩馬有成:爲何被抓啊小鈴:晚上超過11:00還在外面混纔會被抓馬有成:說的也是

【第二段】

馬有成:我是覺得你男友的手機會被監聽小鈴:我還在等他馬有成:不是現在啦小鈴:摁(中略)馬有成:案子發生時,他成年了嗎?小鈴:摁他成年了馬有成:譬如說案子在2 月5 日,他生日是2 月6日馬有成:那就算未成年(中略)馬有成:反正去法官面前,哭一哭馬有成:表示後悔馬有成:通常會輕判小鈴:摁馬有成:有一些法院技巧,要學一下

【第三段】

馬有成:在忙啥啊?小鈴:上課阿馬有成:恩,夜校?馬有成:還是日校啊小鈴:我國中馬有成:恩馬有成:不天不就在上課?小鈴:今天不想去學校啊馬有成:你最近晚上還有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