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弱勢被控賄選判無罪 高市議員吳銘賜反控警調求償360萬敗訴

高雄市議員吳銘賜被控賄選獲判無罪後,反控舉報他的調查員與警員求償360萬元被判敗訴。(翻攝吳銘賜臉書/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市議員吳銘賜被控在2018年市議員選舉時以救助弱勢、行善等方式包裝賄選,一、二審均獲判無罪後,吳銘賜反擊查報他的警調人員,指控他們「引導」選民製作不實筆錄,對高雄市調查處陳姓調查員及高雄市林園警分局廖姓警員提告求償36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陳、吳兩人無故意引導選民製作不實筆錄,判吳銘賜敗訴。

檢方指控吳銘賜於2018年6至8月間,前往洪姓選民住處送現金、尿布、牀墊等物,請求在當年11月底的選舉時多多幫忙;另於2018年5至10月間,與助理到邱姓選民家中,交付現金、白米及印有競選文宣的藥布;另指示弟媳將現金1500元交給曾姓選民尋求支持。

法院審理時發現,洪姓選民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陳述能力不佳;曾姓選民則是因爲家貧,曾到吳銘賜服務處請求幫忙申請喪葬補助,因不符合申請資格,吳銘賜基於選民服務,給曾男一筆愛心集資的金錢,資助他度過難關;另邱姓選民因貧困,長期接受吳銘賜送餐點、藥布等資助。

一、二審法官審理後認爲,吳銘賜的行爲沒有涉及行賄投票,認定不構成投票行賄罪,判吳銘賜無罪定讞;檢方另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也全部被駁回。

吳銘賜兩項官司都勝訴後,反控當初舉發偵辦他,涉嫌引導選民製作不實筆錄的高雄市調查處陳姓調查員及林園警分局廖姓警員,提告求償360萬元及連續3天半版篇幅,將判決全文刊登在兩大報及網路電子報首頁。

法院審理時,陳、廖辯稱,雖然刑事判決中認定筆錄有不實記載,但實際上是偵訊錄音的譯文過於簡化發生錯誤;吳銘賜另提出僞造文書和誣告罪,檢方都已處分不起訴,且法院已還吳清白,並未侵害到吳的名譽權。

法官勘驗陳、廖兩人制作筆錄過程和內容,認爲他們並沒有故意在筆錄上記載不實,且證人在親自看過後,纔在筆錄上簽名,因此難以認定陳、廖故意製作不實筆錄損害吳銘賜的權益,因此駁回他的告訴。全案可上訴。